經濟日報社論/國家公園種電 杯水車薪

爲開發再生能源降低碳排,內政部於9月9日發佈訊息,擬參考國外國家公園經驗,規劃在遊客中心或相關廳舍屋頂、停車場等架設太陽能光電板。示意圖。記者蔡世偉/攝影

爲開發再生能源降低碳排,內政部於9月9日發佈訊息,擬參考國外國家公園經驗,規劃在遊客中心或相關廳舍屋頂、停車場等架設太陽能光電板。內政部認爲,此舉不僅可降低運營成本,還可打造國家公園爲低碳生活的實踐場所。此舉引發環保人士抗議。如果從經濟角度來衡量,不同地區的房屋,每年能享受到日照的時間也不同,因而強制國家公園屋頂種電的政策並不符「成本效益分析」準則。

內政部要求國家公園署設置相關設施前務必仔細評估,避開重要景觀及避免影響遊客的觀賞體驗,但卻未考慮國家公園所處區位日照時間長短的差異;依此差異考量,較適合屋頂種電的遊客中心爲地處南部、平地,而較不適合的則爲地處北部、深山。因此,在目前11處的國家公園遊客中心中,有五處較適合屋頂種電:包括位處海拔300公尺以下的臺江、墾丁及金門國家公園,以及玉山國家公園的水裡及南安服務中心。

至於不適合屋頂種電的遊客中心有六處:包括海拔537公尺,但天氣常潮溼的陽明山;海拔539公尺的太魯閣;海拔1,719公尺的雪霸公園;以及屬於玉山國家公園,海拔分別爲891、1,109及2,625公尺的梅山、東埔、及塔塔加遊客中心。

即使有五個遊客中心較適合屋頂種電,但由於今年許多高速公路休息站的種電經驗,令民衆懷疑在種電過程中,環境生態是否不致遭受破壞。這是因爲今年1、2月時,媒體曾經大幅報導,爲闢建二高的苗栗西湖北站的停車場爲太陽能光電場,政府卻將場內喬木施工移植到他處「安養天年」。

不僅國家公園內的建築物不宜強制屋頂種電,民間的建築物亦不宜。因此,雖然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的建築必須設置屋頂光電,但此臨界規模的訂定不宜太過嚴格。近日有媒體報導,內政部擬規定建物容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每20平方公尺要強制裝設1千瓦的太陽能板。依此規定,會影響後續新、增、改的建築約佔6%。 不過,若照民間一些環保團體的建議,下修臨界規模至300平方公尺,則影響比例將上升至20%。

降低強制屋頂種電的建物容積臨界規模,不但使更多家戶喪失不去屋頂種電的選擇權,也會大幅增加臺電的購電成本。目前經濟部制定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和裝置成本呈高度正相關。每度發電成本最高的離岸風電,所獲得的躉購費率也最高。至於屋頂種電的費率,則隨裝設瓦數增加而減少。依今年第二期躉購費率計算,對1,000平方公尺及300平方公尺的屋頂種電,臺電每度平均分別花費4.88元及5.66元購買。由於截至今年7月底止,臺電每度平均電價3.27元,故分別補貼此兩種屋頂種電每度1.61元及2.39元。因此,對擁有300平方公尺屋頂的屋主而言,種電可享有厚利。不過,有屋主可能更喜好在屋頂蒔花種草,因而強制種電違反其意志,損害其權益。

強制國家公園以及強制民間的建築物屋頂種電,都是政府爲因應明年5月核三廠第二機組除役後的「非核家園」所預做的準備。不過,國人近來對非核家園態度轉變頗大;根據臺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今年7月的最新民調,支持以「核電」作爲2050淨零因應策略的民衆已逾六成,較去年增加5.7%。另外,有逾半民衆認爲應啓動核四、而有近五成民衆支持核三延役。因此,政府與其絞盡腦汁制訂屋頂種電的相關法規,但只獲得涓滴的發電量,不如早日促成核三廠延役,以獲得超過目前全國6%的發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