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建核四無排擠效應 與再生能源相輔相成
外界質疑「建核四排擠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強調,發展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及推動穩健減核皆爲我國能源政策重要環節,三者相輔相成,並無排擠效應。
經濟部表示,統計至102年2月底,我國再生能源總髮電裝置容量達3,709.3MW,其中水力發電2,081.3MW、生質能發電822MW、風力發電575.6MW、太陽光電230.4MW,估計一年可發電量約95.4億度電,約可提供227萬戶年用電量,每年可減少約511萬噸之二氧化碳排放,其減碳效果約相當於1.3萬座大安森林公園一年之吸收量(389公噸/年)。
經濟部說,我國自民國98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佈施行以來,即致力於推動各類再生能源發展,以達成20年增加6,500MW爲目標。在能源需求面,行政院於民國97年6月5日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訂定自97年起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於104年較84年下降20%以上;藉由技術突破及配套措施,114年較84年下降50%以上之目標。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兼發言人王運銘表示,我國於經歷日本福島核災事件之重大影響後,更規劃擴大各類再生能源推廣,規劃於114年裝置容量達9,952MW,新增裝置容量6,600MW,提早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目標,並於119年進一步擴大成長至12,502MW。
經濟部說,在能源需求面部分,統計過去5年,透過全面提高各部門能源使用效率同時增加能源利用的附加價值,我國能源密集度已由96年的8.65公升油當量/千元,逐年降低至101年的7.46公升油當量/千元,平均每年改善幅度約2.93%,已逐步縮小與世界節能最先進國家日本與德國差距。(新聞來源:民衆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