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酒駕肇事逃離現場「再搭計程車返回」 臺南警長震怒:先記大過調職

臺南市警新化分局敬姓員警酒後駕車計程車發生車禍,造成雙方車頭毀損,計程車上乘客受傷,敬員肇事逃離現場再折返,企圖製造肇事當下未喝酒假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新化分局敬姓員警,酒駕肇事後涉嫌欲規避責任,竟異想天開先逃離現場,再搭計程車返回,涉嫌製造車禍肇事當下自己並未飲酒,是「肇事後才喝」的假象,但被處理的市警二分局調閱監視系統及查訪證人證詞而拆穿識破,並依公共危險及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酒駕零容忍是臺南市長黃偉哲一直強調,並要求臺南市警局嚴格落實酒駕取締工作,臺南市警局所屬各分局也不定期舉行酒駕路檢專案勤務,沒想到負責執法的警員竟然知法犯法酒駕肇事,肇事後涉嫌欲規避責任,竟異想天開先逃離現場,再搭計程車返回,涉嫌製造車禍肇事當下自己並未飲酒,是「肇事後才喝」的假象,再吃上肇逃刑責

臺南市警局長周幼偉對員警知法犯法酒駕肇逃表示震怒痛心與遺憾,表示會依警政署最新修正「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規定,不分勤務中或勤餘酒駕肇事,當事人調整服務地區並依規定記大過一次,涉及酒駕肇事部分,另依照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待司法判決後再擬議行政責任。此外,爲加強各級主管考監責任,周幼偉局長強調,日後只要有員警發生酒駕情事,該單位主管一律調整非主管職務

市警局指出,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爲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爲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爲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敬員肇事後離開現場的行爲及所辯理由,難以採認無肇事逃逸之事由明確。

▲臺南市警新化分局,於案發後立即召開重大風紀案件檢討暨專案風紀評估委員會議,建請對涉嫌酒駕的敬員建請記一大過調職派出所所長連坐調整非主管職務。

臺南市新化警分局1名敬姓警員,6月2日凌晨,在臺南市西華南街與成功路口,涉嫌酒駕與計程車發生車禍,造成女乘客受傷,敬員酒測值達0.46mg/L,被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新化分局召開風紀會,再建請記敬員一大過調至偏遠單位服務嚴懲,派出所所長連坐「拔官」調整非主管職務,以示酒駕零容忍。

新化分局指出,敬員表示他6月1日深夜10時勤務結束駕車返臺南市北區住家休息時,臨時接獲友人邀請前往東區東安路某餐飲店飲宴,敬員酒後一時失察自行駕車返家,途中不慎擦撞計程車,造成楊姓女乘客左後腰部紅腫,傷者經送醫救護後,已返家休息。

▲臺南市新化分局副分局長吳順發,說明行政懲處及表達警方酒駕零容忍立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新化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督察組人員前往處理,敬員酒測值達0.46mg/L超標,全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外,並召開重大風紀案件檢討暨專案風紀評估委員會議,決議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覈實施要點,對敬員建請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至偏遠地區服務;另將敬員服務派出所之所長調整爲非主管職務。

新化警分局長許芳毅對員警同仁不自愛之舉甚感痛心,並表示相當震怒及從嚴從重追究敬員責任;召開會議檢討指示相關單位加強員警管考措施,落實防杜員警酒駕,確保不再發生酒駕情事,並重申對員警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絕不護短,絕對主動從嚴從速查辦並斷然處置的嚴正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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