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修法迴應張麗善 地方核發光電同意函統一標準來了

地方政府怕被說圖利,暫緩核發太陽能地方同意函申請,經濟部6日發佈《電業登記規則》修法,制定統一的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臺泥提供)

光電弊案頻傳,雲林縣長張麗善9月暫緩核發地方同意函,要求中央需訂統一審查作業規範。經濟部今(6)預告《電業登記規則》給予迴應,修法制定統一的太陽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讓地方政府有所依循。其次要光電場在籌設許可階段,就要先辦地方說明會溝通。

光電場建置常常抗爭不斷,地方政府也怕被說圖利業者,張麗善當時要暫緩核發同意函,有表示並非要與中央槓上,是希望建立統一規範,讓公務員好辦事。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9月時行政院長卓榮泰也在院會指示,要透明化太陽光電申設程序與提升行政效能,因此經濟部後續邀集法務、內政、農業等相關部會,以及地方政府和太陽光電相關公協會研商,進行《電業登記規則》修正草案研擬。

新草案重點有二,一是太陽光電發電業申請籌設許可和工作許可前,針對模組鋪設最多、升壓站及儲能設備設置位置所在的村(裡),要先辦理一場地方說明會。辦理前15日要通知中央及地方政府、民意代表及村(裡)長,辦理後15日內需於指定網站公開會議資訊。

第二是爲確保各地方政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同意函時,有一致且具體的檢核標準,經濟部這次也擬定統一檢核書表格式,使地方政府可更有效檢視太陽光電設施申設計劃的適法性,降低外界疑慮。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說明,原來地方說明會只要施工前召開即可,新規定等於業者要更早召開。之所以如此,是地方會覺得都要施工了才辦說明會,都準了纔來告訴我,到時才很多意見。不如「開大門走大路」,在籌設階段,就先跟大家說要做甚麼,有意見先溝通協調。

另外,統一版的太陽光電地方同意函檢核表,要求審覈的部分包括業者、場址、升壓站等內容,以及需符合農業許可標準、環社檢文件等。李君禮表示,過去沒有統一審覈標準,地方有自由度,業者也會覺得各縣市標準不同有困擾。現在就訂一個統一檢核表,地方政府只要就這些審覈就好,「以後地方不用怕圖利,有問題就是經濟部的問題。」

未來太陽光電發電業申請地方同意函時,經濟部會要求業者先依照檢核表先自評,地方再做檢核,加快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