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銀行外國債券自營業務,附條件交易限額將放寬

金管會表示,爲促進金融市場發展,近期將放寬銀行辦理外國債券自營業務的附條件交易限額,「附買回條件賣出」交易餘額自不得超過指撥營運資金的1倍,拉高至不得超過前一年淨值的3成,「附賣回條件買入」交易餘額則可不計入限額。

銀行局統計,銀行兼營證券業務的指撥營運資金爲324.9億元(約10.7億美元),銀行去年淨值則約3.1兆元。在放寬交易限額後,銀行辦理外國債券自營的附買回交易額度,將自324.9億元大幅跳增至9300億元,附賣回交易額度則不計入限額計算。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鬆綁主要由於歐洲商會美國商會指出,企業機構法人因短期資金調度而有買賣外國債券需求,但現行規定銀行承作外國債券自營的附條件交易額度,均不得超過銀行兼營證券業務的指撥營運資金1倍,建議希望能放寬交易限額。

銀行局表示,此次限額放寬主要是使規定更符合實務需求,預期可引導在境外辦理的外國債券附條件交易移至境內辦理、活絡我國外國債券市場發展,並使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幣資金運用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