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9大缺失 臺壽保挨罰320萬及7糾正

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案,指出對臺壽保進行一般業務及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有與利害關係人合租不動產未揭露、保戶保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未確實查覈等9大缺失,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320萬元、並予以7項糾正。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指出,臺壽保向第三人承租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使用,但未在交易前提供交易條件是否不優於同類對象證明文件供核主管做爲決策參考,對此裁罰200萬元。不過,此案交易金額低於500萬元、且無利益輸送問題,主要爲法遵不夠確實。

其次,臺壽保辦理5位保戶以保單借款購買9張投資型保單時,出現保單借款送件及新保單招攬者均爲同一人情況,在招攬面及覈保面均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相關查證及審覈機制,且未確實評估保人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對此裁罰120萬元。

最後,臺壽保辦理按攤銷後成本(AC)衡量金融資產出售管理、70歲以上客戶投資型保單銷售過程錄音作業、投資型保單資產配置及資訊揭露作業、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資安防務及管理作業等方面,均有多項缺失,對此核處7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從事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交易時,應確認是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利益衝突防範機制,避免損及公司ESG治理形象。而辦理覈保時應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的相關查覈及審覈機制,以確保保戶權益、並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