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9大缺失 臺壽保挨罰320萬及7糾正
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案,指出對臺壽保進行一般業務及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有與利害關係人合租不動產未揭露、保戶以保單借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未確實查覈等9大缺失,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320萬元、並予以7項糾正。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指出,臺壽保向第三人承租不動產供利害關係人使用,但未在交易前提供交易條件是否不優於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供核決主管做爲決策參考,對此裁罰200萬元。不過,此案交易金額低於500萬元、且無利益輸送問題,主要爲法遵不夠確實。
其次,臺壽保辦理5位保戶以保單借款購買9張投資型保單時,出現保單借款送件及新保單招攬者均爲同一人情況,在招攬面及覈保面均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相關查證及審覈機制,且未確實評估要保人保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對此裁罰120萬元。
最後,臺壽保辦理按攤銷後成本(AC)衡量金融資產出售及管理、70歲以上客戶投資型保單銷售過程錄音作業、投資型保單資產配置及資訊揭露作業、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資安防務及管理作業等方面,均有多項缺失,對此核處7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從事與利害關係人相關交易時,應確認是否依相關規定辦理,以落實利益衝突防範機制,避免損及公司ESG治理形象。而辦理覈保時應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的相關查覈及審覈機制,以確保保戶權益、並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