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專監守自盜1732萬元 國泰世華銀挨罰1200萬元
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案,指出國泰世華銀行板橋分行前洪姓理專涉嫌挪用客戶款項,期間達逾4年,影響4名客戶、金額約1732萬元,顯見國泰世華銀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對此重罰國泰世華銀1200萬元,停止板橋分行部分業務1個月,並須增提0.24倍作業風險資本。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此案爲4月時有客戶向國泰世華銀詢問帳戶內容,受理行員察覺有異而通報,經展開全行內部稽覈清查時發現,並於5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由於此案期間長達4年1個月、金額達1732萬元,因此仍須依法裁罰。
林志吉說明,國泰世華銀前洪姓理專自2016年3月起至2020年3月間,利用客戶信任使其簽署保險減額繳清及解約申請書,並利用客戶提供的網銀密碼、或代客戶手機操作方式,趁機使用客戶網銀申請基金贖回,並挪用匯至擅自設定爲約定帳號的親友帳戶。
同時,洪姓理專利用網銀轉帳交易備註功能,誤導客戶保單仍正常扣款,並不定期以臨櫃或ATM將部分現金回存客戶帳戶,且利用於存摺備註文字,令客戶誤信仍持有相關保單與基金、並持續獲取配息,影響客戶共4名、挪用金額約1732萬元。
金管會認爲,國泰世華銀對於理專代理客戶辦理存匯相關業務的匯款機制、特定異常交易的確認機制、理專或其關聯戶與客戶間的資金往來監管機制等仍有所不足,使洪姓理專得以鑽漏洞挪用客戶款項,顯示內控制度未完善建立。
其次,國泰世華銀未確實執行相關業務規範、落實員工生活考覈等內控制度,且2018年10月辦理自行查覈時,已發現洪姓理專有臨櫃存現金並備註存款息的異常行爲,但主管在客戶表示無異議後未再持續追蹤查覈,亦未以其他方式進行查證,致使未即時發現弊案。
考量內控制度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金管會依違反銀行法及保經保代公司內控稽覈制度辦法,裁罰國泰世華銀1200萬元的最高罰鍰,並停止板橋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代業務及金錢信託業務各1個月,需經金管會認可改善後纔可重新辦理。
同時,金管會要求國泰世華銀通盤檢討相關管理及查覈機制,並面檢討案關業務及法遵、風管單位經理人及職員責任,並要求增提0.24倍的作業風險資本,將使國泰世華銀資本適足率自16.13%降至15.93%,相當於增資35億元因應。
對此,國泰世華銀表示,此案爲落實理專例行性調動時主動察覺有異、並啓動調查,調查後已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並聯系可能受影響客戶,妥善保障客戶相關權益。除了將依法追究涉案者責任,並已積極強化內控措施,以期杜絕類似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