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示警境外保單5風險 16年半移送檢調40件

由於境外保單近期再度於網路上流竄,金管會再度出面示警,提醒民衆切勿購買不肖業者以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各種名義,在社羣媒體、網路推薦招攬未經覈准的境外保單,應選擇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保險公司,並透過合法管道購買保單。

保險局主秘古坤榮表示,由於簽發境外保單的公司,爲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可在臺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的外國保險公司,其發行的保險商品亦未經審查通過,消費者若購買此類俗稱的境外保單或地下保單,可能會面臨五大風險。

首先,民衆購買境外保單若遭逢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無法獲得妥善處理,面臨求助無門困境。其次,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爲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再者,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臺灣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保險安定基金相關保障。同時,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真僞的情況下,可能面臨被騙取保險費的風險。

最後,境外保單不被臺灣法律承認,因此消費者支付的保險費,無法做爲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可作爲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可能被計入遺產稅。

古坤榮強調,任何人均不能在臺灣境內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否則將涉及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刑事責任,呼籲保險從業人員及民衆切勿以身試法。民衆若發現不肖人士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檢具事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據金管會統計,自2008年起至今年6月底止近16年半期間,接獲民衆檢舉或申訴地下保單並移送檢調的案件共達40件,其中1件目前偵辦中,其餘39件有23件被司法單位列參、12件不起訴、4件起訴。而自2022年迄今,並未接獲檢舉或申訴而移送檢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