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風險大 金管會三點示警

金管會以三項特點示警民衆,一是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是貨幣」,投機性高。國際間陸續將虛擬通貨改稱爲加密資產(Crypto Asset)或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各國政府如新加坡、英國也多次提醒民衆注意虛擬通貨相關風險。

臺灣中央銀行與金管會在2013年就已共同發佈新聞稿,將虛擬通貨定位爲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與國際的看法一致,金管會也已多次發佈新聞稿提醒社會大衆注意虛擬通貨的風險。

二是除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即STO,爲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交法相關規定,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的相關商品如期權、保證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會覈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現在常見的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也不是經金管會覈准設立的機構。

因此,金管會建議投資人從事投資理財應委託金管會覈准的合法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業辦理纔有保障。

三是虛擬資產市場容易受人爲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機風險高,民衆透過虛擬通貨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或私下進行交易前,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審慎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血本無歸致生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