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甩判決駁回 胡亦嘉宣稱將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胡亦嘉因「街口託付寶」屢次槓上金管會,金管會2020年9月底帳列街口投信6大違規缺失,其中4項與街口託付寶有關,依違反相關規定重罰街口投信300萬元、予以警告處分,並勒令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

對此,胡亦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金管會提出的處分事由屬實,胡亦嘉所爲違反街口投信內控制度、也違背金融事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認爲胡亦嘉請求撤銷處分爲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以下爲胡亦嘉發言全文:

1.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有證據爲證,後續證期局反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僞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僞造的報告爲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作爲裁罰依據。法官無視具體之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作爲證據的報告是僞造的,就暫停開庭了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2.法官完全不清楚託付寶產品架構,就直指託付寶是違法產品,實在無權去硬說託付寶是違法產品。法官若覺得託付寶是違法產品,爲何說不出違反哪一個法令?更包庇已經有證據的僞造文書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

3.根據統計,106年至111年,在行政法院,人民能勝訴的機率低於8%,早已坐實了官官相護的護航政府法院。人民被不受監管的政府機構裁罰後,居然只能去護航法院,這整個制度已經完全失能,完全助長了獨裁政府機關,獨裁政權,人民每4年選一個皇帝到底要投票幹嘛?

4.對行政法院如此的結果,實在很遺憾,打擊的不只是我本人,是對街口300多位優秀年輕人的打擊,是對臺灣新創的打擊。一個街口的成功,是可以培養300個甚至1000個優秀年輕人,政府理當支持臺灣能出現更多如街口般的新創公司,而不是看到一個就極盡所能的打死。這樣的極權政府機關下被犧牲的,是臺灣年輕人的未來。

5.如此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本人實在無法尊重。因此,本人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