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非法旅宿再暴增168家 開罰逾5千萬元

交通部觀光署統計,今年上半年未合法列管旅館及民宿較去年同期增加168家,總計開罰5692萬元。在非法旅館方面,以臺北市開罰78次最多、高雄市開罰808萬元金額最高。圖爲高雄市觀光局去年整頓非法旅宿,針對非法業者斷水斷電,並張貼公告警示。記者王昭月/翻攝

疫後觀光旅遊復甦,多元旅宿愈開愈多,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今年上半年未合法列管旅館及民宿較去年同期增加168家,總計開罰5692萬元。在非法旅館方面,以臺北市開罰78次最多、高雄市開罰808萬元金額最高;非法民宿方面,則以花蓮縣開罰62次最多、屏東縣開罰243萬元金額最高。

根據觀光署統計,今年上半年總計有3319家合法旅館、1119家遭列管未合法旅館(非法旅館359家、日租套房760家),佔整體旅館家數25%,其中又以臺北市317家最多,全數爲非法日租套房;臺中市也有209家(非法旅館14家、日租套房195家);宜蘭縣則有160家,全數爲非法旅館;臺南市也有114家(非法旅館15家、日租套房99家)。

觀光署表示,今年上半年合法旅館3319家,較去年同期減少6家,變動0.18%不大,應因個別業者經營考量而進退場的結果;未合法列管家數1119家,較去年同期增加130家,主要是都會區的日租套房增加,顯示部分業者在未合法登記前即投入市場,而被地方政府列管。

在民宿方面,根據觀光署統計,今年上半年全臺有1萬1872家合法民宿、631家遭列管未合法民宿,佔整體民宿5%,其中又以屏東縣155家最多,其次爲南投縣134家,臺東縣也有98家。

觀光署指出,今年上半年合法民宿1萬1872家,較去年同期增加733家,說明民宿爲家庭副業,以自宅空閒房間經營,相較旅館易因經營成本考量而停歇業,民宿較不受影響;未合法民宿列管家數631家,較去年同期增加38家,因地方政府積極稽查致原先列管家數增加或歇業,互爲消長之結果。

觀光署表示,今年上半年針對旅館總稽查家次3126家次,開罰410次、4465.8萬元。開罰次數最多的前3名爲臺北市78次、臺中市68次及臺南市61次;罰鍰金額最多的前3名爲高雄市808萬元、臺北市781萬元及臺中市680萬元。

另外,觀光署指出,今年上半年針對民宿總稽查家次7270家次,開罰276次、1226.2萬元,開罰次數最多的前3名爲花蓮縣62次、屏東縣44次及宜蘭縣39次;罰鍰金額最多的前3名爲屏東縣243萬元、花蓮縣240萬元及宜蘭縣2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