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分離 金管會兼職限制擴及投信投顧並加強問責

金管會(中時資料照)

爲加強對證券投信投顧問事業之經營管理及落實公司治理,金管會增訂董事會負有選任及監督經理人之職責,且應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制度;並增訂投信投顧事業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不得兼任其他同業董監。

金管會鑑於國內集團經營模式愈趨普遍,董事、監察人多由法人股東代表或代表人擔任,爲落實金融機構間兼任之利益衝突控管,參酌銀行及保險業規定,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自然人或法人董監事本人或其關係人如同時擔任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董監事,推定爲有利益衝突,應予解任。

此外,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人員有規劃其未成年子女投資理財需求,增訂該等人員如爲委託人之法定代理人,則不適用不得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