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信基金再委任限制鬆綁 助提高投資效率

金管會2009年開放投信業者辦理投信基金海外投資復委任,但限制受託管理機構不能將受委任事項再委任他人處理。金管會13日發佈函令,允許海外資產管理業者承接投信業者復委任的投信基金海外投資帳戶時,除了核心業務以外的其餘事項均可依委外作業辦理。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可再委任事項包括交易執行、交易確認、與國外保管機構間交割作業、新臺幣以外現金管理、產製管理報表等事務工作。此次鬆綁主要基於投信業者建議復委任後再委任有實務必要性,並參考英國FCA及新加坡MAS等國際規範而敲定。

高晶萍舉例,投信業者若發行全球型股票型基金,並將海外投資業務復委任給位於英國的受託管理機構辦理,若該機構集團在紐約、香港、日本、倫敦等均設有交易中心,鬆綁後可將美股集中交易服務再委任給紐約交易中心執行,不必跨時區親自進行交易。

因應此次規範鬆綁,金管會同步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要求投信業者與受託管理機構復委任契約應載明事項、受託管理機構應向投信業者說明相關控管措施、提供資料或報告、投信業者應在內控制度增訂監督管理作業程序等。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3年6月底止,共有17家投信、合計46檔投信基金海外投資復委任給23家受託管理機構,預期鬆綁後可望受惠,藉此發揮專業分工效益、提高投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