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房貸無瀕滿水位問題 籲支持首購需求

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透過比率控管,銀行會進行動態調整,並無房貸瀕臨滿水位或額度已滿的概念,籲銀行信用調配應支持首購需求。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銀行基於風險控管調控房貸業務,引發民衆申請房貸困難情形,驚動總統賴清德澄清並無限貸令。金管會今天表示,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透過比率控管,銀行會進行動態調整,並無房貸瀕臨滿水位或額度已滿的概念,籲銀行信用調配應支持首購需求。

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銀行會自行設定更嚴格的內部要求,多半以28%以上爲警戒區。

今年上半年國銀房貸餘額增速猛烈,央行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已攀高至37.4%,逼近歷史高點,銀行進行風險調控,卻衍生民衆房貸難求情形,驚動府院澄清絕無「限貸令」,央行總裁楊金龍並在2日找22家銀行喝咖啡,請銀行對民衆正常購屋融資需求提供必要協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監理機關不希望銀行將放款過度集中在不動產授信,因不動產貸款天期較長,但銀行吸收存款或發債資金相對屬短期性質,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某層面上亦是在控管銀行流動比率。

童政彰解釋,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是從比率角度進行控管,銀行可透過分子與分母動態調整,近3年來,全體銀行存款規模增加近新臺幣11兆元,平均每個月以3000億元金額在成長,銀行會進行動態控管,並無房貸瀕臨滿水位或額度已滿的概念。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今天公佈校準銀行申報資料後最新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止,扣除土銀及輸銀以外的36家本國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爲14.79兆元,月增0.08兆元,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升至55.85兆元,月增0.58兆元。

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7月底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降至26.47%,月減0.15個百分點。其中,比率在29%以上銀行連2個月掛零,比率介於28%至29%區間的銀行有5家,比率在27%至28%的銀行達7家,比率在26%至27%的銀行有9家,比率介於25%至26%的銀行有2家。

童政彰說明,銀行吸收社會大衆資金,受到高度信賴,在信用配置上本應迴歸實際需求,落實KYC(認識你的客戶)、對無自用住宅民衆實際購屋需求予以支持,並應特別瞭解資金流向上是否有不當助長房市異常變動。

童政彰坦言,金管會確實有陸陸續續收到民衆申訴,將進一步瞭解,對於相關個案,也都會轉個別銀行,基於維護民衆權益立場,會請銀行儘速處理;金管會監理重點在於督促銀行落實客戶盡職調查,若確認爲無自用住宅民衆的購屋需求,銀行在信用分配上應予以支持。

童政彰重申,金融業爲高度遵法行業,必須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因資金來源來自社會,更應符合主管機關與社會大衆對銀行的期待,在房貸議題上,央行2日已找銀行座談,對於主管機關傳達的訊息,無論公民營銀行都應深切體認社會大衆期許,對監理要求確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