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光金合併與新壽增資 兩回事
新光金(2888)昨(28)日再度發重訊公告,重申合併才能解決新壽龐大的資金缺口,金管會官員對此表示,新壽資金缺口與新光金是否與其他金控談合併,是「兩件事、不能混爲一談」,新光金要替新壽補足資金缺口是具有急迫性的,不能等到合併之後再來談。
新壽從2023年6月、12月已連兩期資本適足率(RBC)都未能達到200%法定標準,連2024年6月是否能達標,都是未定之天,官員說,「難道合併之前、RBC就可以暫停不計嗎?」
官員說,新光金替新壽補資金缺口,與新光金合併案是兩件事,新光金可以與其他金控談合併「就按規定、送進來審」,但新壽資金缺口還是得要補足。
目前金控合併案有兩種方式,一、合意併購。需由合併雙方規畫完備,再赴金管會做溝通,二、非合意併購。依金管會規定,發動方需符合資本充實、經營能力、國際佈局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四大條件,且需採公開收購買股、先買10%「插旗」最終目標需100%整並。
若是走「合意併購」,依過去金管會對金控公司轉投資案件的審查重點,包括財業務、資本結構健全性、資金來源妥適性及守法性,且金控公司投資後還是要維持健全經營才行。
2022年初金管會才以「股東間未能合意」駁回國票金控合併安泰銀行,若是未來新光金與臺新金要合併,新光金內部兩派大股東間的意見整合,也可能成爲此案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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