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釋利多 外商銀行證券業務擴大!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外商銀行證券業務擴大。金管會宣佈,擬修法開放外商銀行以「代理模式兼營證券業務,也就是,未來外商銀行將可全面承做證券業務,此外,金管會也表示,將持續財政部外國人投資寶島稅率進行溝通。

金管會今(23)日邀集外商銀行在臺分(子)行舉行座談會,會中主要聚焦「兩岸議題」、「金融監理法令鬆綁」及「兼營證券業務」三大議題。

其中,在外商銀行兼營證券業務方面,金管會表示,爲協助外商銀行將國外業務拉回臺灣, 將修法開放外商銀行以「代理」模式從事經紀業務,該項舉措不僅有助提升銀行收入,且有益政府稅收的增加。

根據證交所規定,經紀業務關係可分爲行紀居間以及代理,過去外商銀行兼營證券業務,若擬從事經紀業務,必須放棄承銷、自營兩大業務其一,修法後,外商銀行將可從事證券承銷、自營以及經紀三大業務。

且爲了建構競爭力的寶島債市場,銀行局局長桂先農會後表示,金管會將持續與財政部進行溝通,爭取外國人投資寶島債稅率的調降。目前外國人投資本國企業發行的寶島債,需分離課稅15%,本國人稅率則爲10%。

此外,在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擴及大陸地區指數境外結構型商品對專業機構投資人銷售審查放寬等項目,金管會也表示,目前都正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