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看合併案 新新併要先取得勞資共識

新光金控與臺新金控合併案,還沒送到金管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光金控(2888)與臺新金控合併案,還沒送到金管會。金管會昨(12)日表示,截至昨日下午前,尚未收到兩家金控合併案送件,法規上雖然並未禁止先送後補,但金管會仍語帶保留暗示,希望兩家金控先取得勞資共識後再送件,否則一定會要求對此補件。

新光金與臺新金控合併案,引發新光金員工求自保,希望比照富邦金合併日盛金模式,成立工會與臺新金協商,新光銀工會9月先成立,凸顯新光銀員工更憂心併入臺新銀後的工作生計。

新光銀行工會理事長李孟庭昨日受訪時透露,7日於新光摩天大樓首度召開三方(新光金、臺新金、新光銀工會)籌備會議,主要內容爲訂定未來協商會議的規則,包含主席、與會人數、開會時程、地點等,並確定於11月底召開第一次正式協商會議。李孟庭強調,「一定會將員工安置計劃談妥,做好工會的責任。」

金管會銀行局昨日表示,尚未收到「新新並」合併案,銀行局並重申,依照金融機構合併案,需要兩家預計要合併的金控一起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金管會也會檢視送件資料,如果少了哪一些文件,一定會要求補件,如果要先送件再補件,意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