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房貸優先給3類人
金管會要求銀行,不動產放款資源必須優先提供首購、無自用住宅者,以及已承諾貸款等這三種類型的貸款人。房市示意圖。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房貸族申請不到貸款引發民怨,金管會昨天邀集十三家公民營銀行總經理開會,金管會要求銀行,不動產放款資源必須優先提供首購、無自用住宅者,以及已承諾貸款等這三種類型的貸款人,並要建立房貸流量管控機制。此外,金管會在會中提出業者爭取的鬆綁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範圍,但與會的央行代表態度保留,因此後續將再來考量,審慎評估相關決定。
昨天的會議由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主持,找來臺銀等八大公股行庫,以及中信、國泰、臺新、臺北富邦、玉山等五家民營銀行,銀行公會、財政部、央行也都派代表出席,共同研商房貸議題因應政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昨舉行線上記者會,他表示,金管會呼籲各銀行貸款額度應優先提供民衆三大類案件,包括首購族、自用住宅貸款及已承諾貸款案件,放款償還回收額度也應優先支應此類貸款案件,銀行並應建立購置住宅貸款流量控管機制。
林志吉說,會中也決議請銀行公會協助建置「銀行購置住宅貸款資訊揭露專區」,讓民衆能從專區上一目瞭然看到每家銀行房貸額度的情形,目標將從九月中旬開始執行。
此外,金管會已要求銀行未來每兩週回報不動產放款情況,林志吉指出,未來要分成興建放款、購置住宅貸款、購置企業建築貸款等三大細部數據,向金管會提報「銀行房貸流量控管計劃」,並預估其存款增加的情況及客戶還款額度、已準未動撥額度,評估未來自用住宅的資金還有多少受理新申貸的空間,並配置給三大優先承作的對象。
針對銀行業者建議鬆綁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的相關限制,金管會昨天也提出討論。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的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三成。業者爭取將都更危老的土建融所衍生出的分戶房貸、海外不動產,以及興建圖書館、學校等設施的部位排除在計算範圍。
其中針對都更危老衍生的分戶房貸,央行代表在會中表達,不動產貸款的集中度已接近歷史高點百分之卅七點九,不動產貸款吸納過度資金擔心影響其他產業;此外,若把海外的建築貸款排除計算有利有弊,這兩點金管會將更審慎評估,可能透過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