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年消保篇/維權大案 兩中心出力多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和投資人保護中心成軍以來,處理過不少大案。像喧騰一時的大同經營權爭奪案,投保中心就對時任董事長林郭文豔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並獲法院判決勝訴確定,藉此提醒,董監事應履行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與投保中心主要負責有價證券及期貨交易衍生的民事爭議處理不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主要協調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之間的交易糾紛,近期最知名的就是「防疫保單」爭議,申訴案超過五萬件,進入評議的案件,也逾8,800件。

時任評議中心總經理、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洪令家回憶,由於是百年難見的疫情,政府管控措施瞬息萬變,評議中心儘可能保持彈性,讓不少民衆獲得「隔離險」理賠。另外像是「停業損失險」,因評議中心協調 ,也讓原本恐拿不到賠償的商家,獲得了部分補償。

另一個透過評議中心協調成功的爭議大案 ,則是學童自閉症失能的學保理賠問題。以往根據國際疾病分類定義,自閉症歸類爲精神疾病 ,因此保險公司多主張不符合保險的失能保障範圍,不理賠自閉症學童,也讓學保頻生爭議。

「有個個案狀況特別嚴重,來到評議中心之後,醫療顧問的意見都認爲,這是『腦部受損』引發的自閉症, 有中樞神經受損導致學習障礙、發展遲緩,因此我們突破過去見解判賠了」,洪令家說,學保理賠之後,商業保險也受影響,自閉症理賠爭議案件因此暴增,引起主管機關重視 。

經金管會邀集業者、評議中心、專家、家屬代表等開會討論,達成共識,調整對自閉症患者「勞動能力判定」失能等級的認定,畫出了明確的年齡界線,「 未滿7歲 」 、「7歲至未滿15歲」及「15歲以上」三大區間,做爲理賠判定的時點依據。從此自閉症的保險理賠有了比較清晰的判斷依據,保障了學童保戶的權益,也讓保險公司有所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