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手扶梯偷拍短裙辣妹私處 攝狼因這原因獲緩刑3年

男子在捷運用手機偷拍短裙辣妹裙底(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去年在捷運電扶梯偷拍短裙辣妹的裙下風光,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黃男與被害女子成立調解,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4月,緩刑3年,並應向被害人支付15萬元之損害賠償。全案定讞。

黃姓男子在2023年2月3日晚上,在捷運的電扶梯用手機開啓攝影功能,趁站立在其前方踏階、穿着短裙女子疏未注意之際,自後方將該手機置於女大腿內後側,由下往上竊錄她裙底之身體隱私部位影像,並以手機碰觸她大腿內側之身體隱私部位爲性騷擾行爲得逞。

被害女子向警方報案後,檢方將黃男起訴,臺北地院一審將黃男依犯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黃男不服提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成立,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宣告,應知警惕,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諭知緩刑3年,又爲使被告深切記取教訓,有課予一定負擔之必要,爰命被告應依調解內容支付告訴人15萬元之損害賠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