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捷運電扶梯偷拍裙底 正義姐喝斥!「攝狼」露餡下場慘
直擊捷運電扶梯偷拍裙底,正義姐喝斥制止,「攝狼」露餡下場慘,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在2023年某日上午7時許,在北市某捷運站電扶梯,將手機開啓錄影,往前伸入前方少女小萱(化名)的裙底偷拍,女子歡歡(化名)直擊阿國的行爲後,立刻大聲喝斥阿國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將阿國帶回偵辦,並查扣手機,詢後依法將阿國移送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在當天有看到小萱穿著白上衣及黑裙,但他不確定是否是學校制服,也沒注意到小萱有背揹包或衣着有校徽,他當下不知道小萱未滿18歲;他目前在大學就讀,有很多同學在舉辦活動時也會穿回高中制服,所以從他的角度來看,他不覺得穿制服就醫定是高中以下的學生。
法官勘驗阿國的手機,有多個分類的資料夾,其中一個英文縮寫顯示爲某高中,裡面存有拍攝身著白襯衫及百褶裙的女子裙底影片,也有另一個資料夾,存有身着百褶裙及揹着黑色後背包的女子裙底影片。法官認,這些資料內所儲存、拍攝女子裙底的影像,拍攝對象與我國相當比例中學女學生的制服款式相符。
法官認爲,阿國鳩拍攝小萱的裙底畫面前,曾使用同一手機拍攝其他與小萱衣着相似,皆是身著白上衣或百褶裙的女子裙底,且阿國還特意建立名稱結尾爲高中英文縮寫的資料夾分類檔案,顯見阿國對這類穿着的女子可能就是爲讀高中的學生知之甚詳,則堪認阿國在案發時對於小萱是高中生,自應有所知悉。
法官審酌,阿國爲一己之私慾,竟違反小萱意願,拍攝小萱的性影像,侵害小萱的性隱私,並造成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的負面影響,加上法院審理中,阿國卻翻共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還有後來與小萱以12萬元達成和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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