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越南新娘收3000元紅包 臺男挨罰20萬

黃男介紹越南女子臺人結婚,收取3000元紅包,另在臉書刊登越女交友訊息,挨罰20萬元。他不服提告,臺北地院判他敗訴。(黃捷攝)

黃姓男子介紹越南女子給國人認識,成功搓合婚姻後收取3000元紅包,另還在臉書刊登越南女子的徵友訊息,內政部認定他違法媒合跨國婚姻,共裁罰2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黃姓男子介紹越南女子給國人認識,成功搓合婚姻後收取3000元紅包,另還在臉書刊登越南女子的徵友訊息,內政部認定他違法媒合跨國婚姻,共裁罰20萬元。黃男提告請求撤罰,但臺北地院認爲違法屬實,內政部也已酌減罰鍰金額,裁罰處分沒有問題,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黃男2018年3月間,替張姓男子媒合越南籍女子結婚,事前曾表示「包個紅包意思就好」,並收取3000元紅包,被內政部認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裁罰10萬元;黃男另於2019年9月間在臉書社團「越南臺灣聊天交友」上刊登女子照片,留言「大家好~我是越南姑娘~想認識臺灣男士~限28~40歲有正當職業...」,也被認定散佈跨國婚姻媒合廣告,挨罰10萬元。

黃男不服提告,主張他只是介紹越南女子給張男認識,後來張男用通訊軟體與女子聯絡、瞭解後,自行到越南結婚,並非《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的勉強撮合、矇騙、資訊不對等、物化婚姻、人口販運、假結婚真打工等情形;另他不知道在臉書貼文違法,應可依行政罰法》減免罰鍰。

法官認爲,黃男媒合張男的婚姻之前,曾主動向張男要紅包,實際收取3000元,就已構成「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要求報酬」行爲,臉書張貼媒合越南女子婚姻的訊息,也構成「招攬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訊息」,應負擔違反行政法責任

此外,黃男違反的法條罰鍰金額最低爲20萬元,內容考量媒合報酬僅3000元,兩者顯失比例,酌減罰鍰至2分之1,法官因此認定裁罰處分無違誤,判黃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