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產踩3條紅線 共挨罰240萬

▲南山產物保險總公司。(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針對南山產險在進行一般檢查,發現有3項業務疏失,分別爲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推出新服務有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以及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共處以240萬元罰鍰。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依據「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程序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保戶繳款日應早於或等於生效日,以信用卡繳費,任意險保單列印起始日爲授權成功日;保險公司收取汽車保險費,應依收費出單之規定,於保險單生效前完成收費後再印製保險單;然而,南山產險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完成收費即出單之情事,處以罰鍰120萬元。

其次,南山產物在推出新服務,有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金管會保險局認爲,南山產物未按「保險業經營行動服務自律規範」辦理之情事,違規事實明確,因此處罰鍰60萬元。

第三,南山產物在辦理強制汽車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之際,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違規事實明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