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降碳最新部署!今明兩年要實現這些目標

國務院日前印發《2024—2025年節能降碳行動方案》,提出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強化碳排放強度管理,分領域分行業實施節能降碳專項行動,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方案》提出十項重點任務,與你我生活有關。一起來看——

總體要求——

2024年

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2.5%左右、3.9%左右,

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達到18.9%左右,

重點領域和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

2025年

非化石能源消費佔比達到20%左右,

重點領域和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億噸,

盡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節能降碳約束性指標。

這些任務與你我生活有關——

●落實大規模設備更新有關政策,結合城市更新行動、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進熱泵機組、散熱器、冷水機組、外窗(幕牆)、外牆(屋頂)保溫、照明設備、電梯、老舊供熱管網等更新升級,加快建築節能改造。

●有序引導天然氣消費,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區清潔取暖。

●因地制宜推進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推動餘熱供暖規模化發展。

●加快供熱計量改造和按熱量收費,各地區要結合實際明確量化目標和改造時限。

●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因地制宜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統,加快推進公交專用道連續成網。

●完善城市慢行系統。

●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提高營運車輛能耗限值准入標準。

●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限制。

●落實便利新能源汽車通行等支持政策。

●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有序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

十項重點任務明確了這些數字目標——

(一)化石能源消費減量替代行動

1.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

到2025年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各類燃煤設施。

2.優化油氣消費結構。

(二)非化石能源消費提升行動

1.加大非化石能源開發力度。

到2025年底,全國非化石能源發電量佔比達到39%左右。

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到2025年底,全國抽水蓄能、新型儲能裝機分別超過6200萬千瓦、4000萬千瓦;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一般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3%—5%,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區需求響應能力應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5%以上。

3.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

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發展規模,在保證經濟性前提下,資源條件較好地區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

“十四五”前三年節能降碳指標進度滯後地區要實行新上項目非化石能源消費承諾,“十四五”後兩年新上高耗能項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不得低於20%,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提高比例要求。

(三)鋼鐵行業節能降碳行動

1.加強鋼鐵產能產量調控。

新建和改擴建鋼鐵冶煉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杆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

2.深入調整鋼鐵產品結構。

到2025年底,電爐鋼產量佔粗鋼總產量比例力爭提升至15%,廢鋼利用量達到3億噸。

3.加快鋼鐵行業節能降碳改造。

到2025年底,鋼鐵行業能效標杆水平以上產能佔比達到30%,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國80%以上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與2023年相比,噸鋼綜合能耗降低2%左右,餘熱餘壓餘能自發電率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

2024—2025年,鋼鐵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2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5300萬噸。

(四)石化化工行業節能降碳行動

1.嚴格石化化工產業政策要求。

新建和改擴建石化化工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杆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用於置換的產能須按要求及時關停並拆除主要生產設施。

全面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

到2025年底,全國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億噸以內。

2.加快石化化工行業節能降碳改造。

到2025年底,煉油、乙烯、合成氨、電石行業能效標杆水平以上產能佔比超過30%,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

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4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1億噸。

3.推進石化化工工藝流程再造。

(五)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行動

1.優化有色金屬產能佈局。

到2025年底,再生金屬供應占比達到24%以上,鋁水直接合金化比例提高到90%以上。

2.嚴格新增有色金屬項目准入。

新建和改擴建電解鋁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杆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新建和改擴建氧化鋁項目能效須達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3.推進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

到2025年底,電解鋁行業能效標杆水平以上產能佔比達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達到25%以上;銅、鉛、鋅冶煉能效標杆水平以上產能佔比達到50%;有色金屬行業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

2024—2025年,有色金屬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5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1300萬噸。

(六)建材行業節能降碳行動

1.加強建材行業產能產量調控。

到2025年底,全國水泥熟料產能控制在18億噸左右。

2.嚴格新增建材項目准入。

新建和改擴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項目須達到能效標杆水平和環保績效A級水平。

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業能效標杆水平以上產能佔比達到30%,平板玻璃行業能效標杆水平以上產能佔比達到20%,建材行業能效基準水平以下產能完成技術改造或淘汰退出。

3.推進建材行業節能降碳改造。

到2025年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50%左右水泥熟料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4—2025年,建材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形成節能量約10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約2600萬噸。

(七)建築節能降碳行動

1.加快建造方式轉型。

到2025年底,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城鎮建築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築、近零能耗建築面積較2023年增長2000萬平方米以上。

2.推進存量建築改造。

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面積較2023年增長2億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熱管網熱損失較2020年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改造後的居住建築、公共建築節能率分別提高30%、20%。

3.加強建築運行管理。

(八)交通運輸節能降碳行動

1.推進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2.推進交通運輸裝備低碳轉型。

到2025年底,交通運輸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較2020年降低5%。

3.優化交通運輸結構。

到2025年底,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分別較2020年增長10%、12%,鐵路單位換算週轉量綜合能耗較2020年降低4.5%。

(九)公共機構節能降碳行動

1.加強公共機構節能降碳管理。

到2025年底,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單位建築面積碳排放、人均綜合能耗分別較2020年降低5%、7%、6%。

2.實施公共機構節能降碳改造。

到2025年底,公共機構煤炭消費佔比降至13%以下,中央和國家機關新增鍋爐、變配電、電梯、供熱、製冷等重點用能設備能效先進水平佔比達到80%。

(十)用能產品設備節能降碳行動

1.加快用能產品設備和設施更新改造。

與2021年相比,2025年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0.5個百分點以上,在運高效節能電機、高效節能變壓器佔比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10個百分點以上,在運工商業製冷設備、家用製冷設備、通用照明設備中的高效節能產品佔比分別達到40%、60%、50%。

2.加強廢舊產品設備循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