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與高虹安不同 「立委」詐領助理費幾乎都無罪! 顏寬恆暫保職務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捲入詐領助理費、假買賣及竊占國有地案,臺中地院進行辦論庭時,顏寬恆再度喊冤否認涉案。(資料照/王煌忠攝)

臺中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恆因竊占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被臺中地檢署起訴,上午10時宣判,顏寬恆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過去立委不乏詐領助理費、涉及《貪汅治罪條例》遭起訴的案例,但大多獲判無罪或不起訴;但相較於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裡)長涉貪一審有罪就停職,顏寬恆定讞之前職務都不受影響。

檢方針對顏寬恆在擔任立委期間,僱用林進福爲公費助理,但該助理費用卻被用來扣抵私人開支,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餘元。2023年4月以顏寬恆涉犯《貪汅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僞造文書、竊占罪等起訴,顏寬恆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

臺中地院於今(26)日一審宣判,顏寬恆因貪汅罪被判處7年10個月,並褫奪公權3年,過去包括藍綠立委都不乏有涉詐助理費而遭起訴的前例,但在纏訟多年後幾乎都能全身而退,過程中也未影響立委職務;只有前立委李慶華在2018 年被以立委任內不實申報助理費起訴,但李慶華自程序準備庭即未向法官請假也未現身,法官開拘票拘提也始終拘提不到案,最後依法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