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萬元21年未還 竹馬之交鬧上法庭

南都訊 記者覃仕林 通訊員張建國 2024年7月29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當事人約見室,申請執行人王女士與兩位女法官和被執行人一一握手,一宗2003年判決的陳年舊案由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12萬元後塵埃落定。近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該案,被執行人當場向申請執行人支付6.4萬餘元,並約定今年9月付清餘款。

老友借款20餘年未還

王女士今年初申請強制執行

2003年,被執行人劉先生與申請執行人王女士原是好朋友,劉先生因生活需要向王女士借了10萬元。借款到期後,劉先生未償還借款,王女士訴至龍崗法院。2011年,龍崗法院判決劉先生償還王女士本息11.2萬元。判決生效後,劉先生仍未主動還款,王女士也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至2024年1月,王女士才首次向龍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劉先生向龍崗法院提出不予執行申請,要求解除所有財產查封、凍結,並以案件已過申請執行時效爲由提出執行異議。得知劉先生提出執行異議後,王女士的情緒十分激動。

法官還原案件情境

促成“執行異議”變“執行和解”

“判決10多年了,王女士才第一次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如果沒有法定事由,確實已經超過了申請時效。經初步審查也沒有發現任何有利於她的證據材料,她的強制執行申請很可能被駁回。”龍崗法院執行異議案件承辦法官許梓暘說,“但憑着這幾年來的辦案經驗,我想還是先和雙方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發現新的情況。”

隨後,許法官沒有簡單地根據法律規定一裁了之,而是通過電話與申請執行人王女士和被執行人劉先生反覆溝通,其間還約談了當事人,全面瞭解了雙方的真實想法和生活現狀等。“兩人都是深圳本地人,家住鄰村,曾經是很要好的朋友。王女士現爲單親母親,獨自撫養着四個小孩,最大的孩子今年18歲,最小的才9歲。劉先生近期時常需要過境香港照顧年老多病的父母,如果執行案件不結案,王女士可能申請限制劉先生出入境。”許法官說。

在充分掌握了相關情況後,許法官從還原案件當時情境入手,結合雙方當事人目前的實際狀況,既引導雙方換位思考、進行背對背調解,又法理情並重、組織雙方面對面溝通。許法官對被執行人的一片孝心表示讚賞,“真正的案結事了不單是法律意義上的結案,而是雙方糾紛的實際解決。只有徹底化解雙方的糾紛,彼此的生活才能迴歸平靜。”聽到許法官如此說,劉先生低頭陷入了沉思。

經調解雙方握手言和

劉先生當場支付6.4萬元

經過法官細心、耐心的調解,申請執行人王女士和被執行人劉先生綰在心頭多年的結終於打開了,一致同意由劉先生向王女士支付12萬元後結案。劉先生當場向王女士支付了6.4萬餘元,並約定今年9月付清餘款。二人握手言和,共同在執行和解筆錄上簽名。

被執行人劉先生主動向執行異議案件承辦法官許梓暘提交了撤回執行異議申請,申請執行人王女士也向執行案件承辦法官魏靈靈提交了執行案件結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