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說謊?罰款5萬
中工網訊 總有人抱着僥倖心理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以爲可以瞞天過海、矇混過關,但最終都會爲自己不誠信的訴訟行爲付出代價。日前,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依法對一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的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依法對其罰款5萬元。
原來,今年3月7日,智造新城法院一審審理衢州某建設公司與黃某、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衢州某建設公司對被告黃某提出自己與該公司有掛靠關係的抗辯予以否認,認爲黃某系其公司員工,與其並非掛靠關係。因黃某在法庭要求本人到庭的情況下依然未到庭,且在相應的領款憑證上備註借款,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黃某歸還借款本金25萬元等。
5月4日,智造新城法院一審審理衢州某貿易公司與衢州某建設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衢州某建設公司在該案中向法院提出抗辯意見認爲其並未向該貿易公司借款,並提出其與黃某系掛靠關係,項目由黃某承包並將黃某前案的上訴狀及提交二審的證據作爲該建設公司的證據提交。經詢問,該建設公司承認前案中陳述不實。
法院認爲,衢州某建設公司在第一案中作虛假陳訴的違法行爲,對前後兩案的審理均形成重大幹擾,擾亂了正常的民事訴訟秩序,應予以制裁,遂在上述兩起案件生效後,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決定,決定書送達後,該建設公司自願全額繳納罰款。
法官提醒,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信原則也是法律明文規定民事訴訟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任何試圖通過虛假訴訟、虛假陳述、擾亂正常訴訟執行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浙江工人日報通訊員程林珍 姚晴佩 鄭雪婷)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