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14歲女友「爲愛賣身」15次 他泄慾30次完想種搖錢樹

高男幫14歲女友上網援交,以賺取2人生活費。(意圖,非新聞當事人達志影像

去(2020)年2月,新北一名高姓男子與年僅14歲的小女友,在對方住處和自己租屋處啪啪啪至少30次,期間2人還自拍性愛片當作紀念,可男方後來竟因缺錢當起皮條客,上網仲介女友,讓她和8名男客性交易多達15次,直到檢警同年7月破獲本案賣淫行爲,才終止少女爲愛下海夢魘。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高男價值觀偏差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新北市高男去(2020)年2月與14歲小女友交往,在彼此住處合意性交30次,並留下以坐姿嘿咻的性愛片,可同年3月,高男因2人窮到吃土,竟當起「三七仔」,在交友軟體上替幫小女友徵求援交,並篩選、聯繫尋芳客,每次收費3000元到1萬5000元不等,更扯的是,他還當起「護花使者」,親自在交易地點等候

如此將未成年女友當搖錢樹的惡劣行爲,直到檢警同年7月查獲該案,進而揪出高男才終止。高男到案後全數認罪,一度被羈押,而少女則是爲愛同意原諒他。

不過法官高男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至少30次的行爲,已觸犯最重可判刑7年的性交罪,又自拍與少女性愛影片,觸犯《兒少條例》拍攝少年爲性交行爲之影片罪,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因此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媒合少女下海15次,根據《兒少條例》,高男犯下的《兒少條例》意圖營利協助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

因此全案法官認定高男價值觀偏差,各種犯行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將其犯下的46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20萬元,其中2年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並沒收他從女友賣淫收入分得的2萬4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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