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72歲還想摸摸!劣嬤爲了錢…「仲介」11歲孫女供男友逞獸慾
惡劣外婆!彰化縣員林警方105年間在網路發現一名12歲女童對於性議題特別開放,偵查之下才發現,女童早在104年5、6月期間,就被外婆推入火坑,供83歲的陳姓男友多次染指並收取金錢。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陳翁獸行罔顧人倫、且少女外婆因貪圖錢財,竟將孫女推入火坑,行爲令人髮指,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6年、及4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受害女童當年僅11歲,因母親工作繁忙,將她與9歲的妹妹交由外婆照料。104年5、6月間,外婆因常帶2名孫女前往廟口與友人聊天,女童遂與外婆的男友陳姓男子(83歲)相識。
陳翁見女童正在發育,明知女童未滿14歲,仍對其心生色念,並主動向其外婆透露「想染指」意圖,還表示事成後會給予金錢作爲報酬。外婆因家境拮据、貪圖錢財,竟同意陳翁要求,誘騙女童前往廁所尋找陳翁拿錢,自己則站在門口「把風」,避免獸行曝光。
女童走進廁所尋找陳翁拿錢時,陳突然喝令女童脫衣,並開始愛撫其胸部。女童當時嚇傻,並表示拒絕之意,但陳翁卻喝斥「要拿錢就乖乖聽話!」女童無奈只好順從,但不料最後仍因妹妹呼喊找尋,正在猥褻女童的陳翁只好作罷,匆匆結束,並給女童2000元報酬,事後全被外婆拿走。
事發一個月後,陳翁食髓知味,再度以同樣方式性侵女童得逞,造成其下體流血,事後還給予1500元作爲性交易對價,外婆則從中「抽成」取走750元。女童指出,陳翁依此方法性侵得逞多次,每次都會給錢,介於1500元至2000元不等,甚至有次還給予8000元供她買手機,前後性交3次、猥褻2次,共得2萬3500元。
整起案件因員林警方105年間偶然在網路上發現女童對於性觀念偏差,且特別開發,主動介入偵查之下,女童才娓娓道出遭「外婆賣身」經過,警方詫異之餘,立即展開通報、調查,這才讓陳姓阿公的獸行曝了光。
陳翁到案後坦承犯行,但強調與女童性交是其外婆提議,並非自己主動提出。對此,女童外婆則反駁,表示是陳翁先詢問「可不可以摸你孫女?」當下她還訓斥陳「你年紀那麼大了,我孫女才幾歲,你怎麼會想摸?」而陳翁則回「她不給我摸,以後也是讓別人摸,而且如果她讓我摸的話,我會給錢!」
對此,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陳翁與被害女童年紀相差72歲,足可當其祖父,但卻趁女童年幼無知,引誘其外婆作爲媒介並與女童性交得逞,獸行罔顧人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6年徒刑;而女童外婆理應照顧使其免受侵害,但卻因貪圖錢財,將女童推入火坑,使其身心受創,因此判處4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