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如通股份                 股票代碼:603036

特別提示

公司股票將於2016年12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通股份”、“公司”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意見,均不表明對公司的任何保證。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公司全體36位股東曹彩紅許波兵姚忠管新施秀飛、施建新、包銀亮、張友付朱建華、匯聚投資、高寶勇、合力投資、楊新泉、黃夕昌、顧道林、管永林、王建恆、何雲華、馮建、宋劉旗、周曉峰、殷志高、季紅兵、張松球、顧建國、徐永壽、強曉明、袁新康、薛金友、許秀光、鮑強、楊正泉、沈建全、徐勝利、朱曉寧、陳世龍等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主要股東曹彩紅、許波兵、姚忠、管新、施秀飛、施建新、包銀亮、張友付、朱建華等9人承諾: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後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曹彩紅、許波兵、姚忠、施秀飛、張友付、包銀亮、袁新康、高寶勇、朱曉寧、何雲華等10人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數的25%;在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50%。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若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後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承諾持有公司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擔任公司監事的股東管新、朱建華、孫維正等3人承諾:在擔任公司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數的25%;在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50%。

二、發行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事項

(一)發行人的主要承諾

1、關於《招股說明書》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

若因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對判斷髮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發行人將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後發生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發行價格及回購股份數量做相應調整。

若因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

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掛牌上市之日後三年內,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當年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於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公司將依據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及相關承諾的內容啓動穩定股價措施

(二)發行人主要股東的主要承諾

由於公司股權分散,單一股東無法控制股東大會董事會,不存在控股股東,公司主要股東曹彩紅、許波兵、姚忠、管新、施秀飛、施建新、包銀亮、張友付、朱建華等9人承諾如下:

1、關於《招股說明書》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

若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性影響,本人將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依法購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開發售的股份。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及購回股份數量作相應調整。

若因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後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3)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當年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於發行人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將按照《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增持公司股份。

3、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

本人將嚴格遵守股東大會批准的《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中的相關規定,在公司就穩定股價方案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相關方案的決議投贊成票。

(三)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承諾

1、關於《招股說明書》真實、準確、完整的承諾

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若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數的25%;在離職後6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50%。

(3)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若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 或者公司上市後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人承諾持有公司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諾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間持續有效,不因本人職務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4)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當年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於發行人上一個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將按照《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增持公司股份。

(5)若因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6)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目前不存在權屬糾紛、質押、凍結等依法不得轉讓或其他有爭議的情況

(7)本人作爲董事將根據《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中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並在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回購股份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8)本人作爲高級管理人員將根據《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三年內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中的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三、5%以上股東關於減持股份的承諾

持股5%以上的股東曹彩紅、許波兵承諾: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若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所持股份,減持價格將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每年減持股份數量將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上述兩年期限屆滿後,若本人減持公司股份,將按市價進行減持。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發出相關公告。

(三)本人主要採取二級市場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進行減持:1、本人承諾的鎖定期屆滿;2、若發生需本人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本人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3、如本人擬將持有的公司股票轉給與公司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與公司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第三方,本人已取得公司董事會決議批准。

(四)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造成投資者和公司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損失。

四、發行前滾存利潤分配和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

根據公司2013年1月22日通過的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發行後的新老股東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發行上市後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3年1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上市後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公司發行上市後的利潤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穩定性、合理性併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

2、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經營業績情況擬定並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利潤,在具備現金分紅條件下,應當優先採用現金分紅方式分配利潤;公司一般按照年度進行利潤分配,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3、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確定現金分配利潤的具體金額時,應充分考慮未來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影響以及公司現金存量情況,並充分關注社會資金成本、銀行信貸和債權融資環境,以確保分配方案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要求。

4、如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後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且董事會認爲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時,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採用股票方式進行利潤分配的,應當考慮公司的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5、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6、公司董事會未作出現金股利分配預案的,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獨立意見。

7、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應對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及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進行詳細說明。

公司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確有必要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需事先徵求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經過詳細論證後,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在審議該項議案時,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調整或變更後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此外,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會制定的《關於公司未來三年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

關於股利分配的詳細政策,請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十四節 股利分配政策”關於股利分配的相關內容。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 號)和《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31號)等相關文件之要求,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公司本次融資填補即期回報措施及相關承諾等事項。

公司擬通過多種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實現公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以填補股東回報,充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具體措施請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十一節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九、本次募集資金到位當年即期回報攤薄情況以及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措施與相關承諾”相關內容。

爲了保障對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相關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做出承諾:

(一)本人不會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利益輸送,亦不會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對自身日常的職務消費行爲進行約束;

(三)本人不會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自身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四)本人將行使自身職權以促使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制訂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五)若未來公司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本人將行使自身職權以保障股權激勵計劃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雖然本公司爲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了填補回報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注意招股說明書“第四節 風險因素”中的下列風險:

(一)石油天然氣行業週期性波動風險。公司主要經營石油鑽採井口裝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主要產品提升設備、卡持設備和旋扣設備用於油氣勘探開發行業,而油氣價格波動對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活動產生一定影響。如果油氣價格持續走低,將會抑制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投資,進而延緩對石油鑽採設備的市場需求。若未來受宏觀經濟波動影響導致油氣價格持續低迷進而影響油氣勘探開發活動,將對公司產品市場需求產生不利影響。

(二)國際市場行業競爭風險。在全球範圍內,目前具備國際競爭力的石油鑽採設備的生產廠家主要集中在北美、歐洲和中國等地區。北美和歐洲等地區的國際廠商經過多年發展,在國際市場具有領先的研發技術水平,產品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主要面向資本實力雄厚的國際油田銷售產品。國際廠商資本實力雄厚,如果公司在與國際廠商共同參與國際競爭過程中不能緊密結合前沿的研發技術理念,穩步提升產品質量性能,深入推動產品結構升級,有效執行國際市場經營戰略,將面臨國際市場競爭風險。

(三)產品質量風險。公司主營產品爲提升設備、卡持設備和旋扣設備等,在油氣勘探開發鑽井過程中,該等產品質量對鑽採安全、成本和效率具有重要影響,如果產品質量不合格可能影響生產安全和作業效率,增加鑽採活動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客戶對產品質量的要求較高,並將產品質量作爲選擇供應商的重要因素。由於下游客戶對產品質量要求較高,而產品質量亦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公司產品質量出現重大問題,將會對公司產品銷售和後續的市場拓展造成不利影響。

(四)技術開發風險。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中西部油氣資源和海洋能源開發力度的加大,對我國石油鑽採設備行業技術開發和自主創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爲保持行業領先的研發技術優勢,緊密結合前沿的技術發展趨勢,圍繞國內外陸上鑽井市場對石油鑽採井口裝備機械化需求的提高,以及我國海洋能源勘探開發力度的持續加大,公司不斷加強相關技術的研發力度,然而石油鑽採井口裝備規格品種多樣,對產品技術持續創新要求較高,下游市場需求亦不斷變化,如果公司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未達到預期效果,將影響公司產品結構升級,進而對公司市場開拓造成不利影響。

(五)原油價格低迷等導致的經營業績大幅下降的風險。2014年下半年起,國際油價開始大幅下降並低位運行,至2015年末已跌至40美元/桶左右。受全球原油價格持續低迷影響,油氣勘探開發活躍度降低,資本性支出減少。根據IHS統計數據,2015年全球上游勘探開發投資同比下降31.2%,其中,亞太區域同比下降20%,北美區域同比下降超過40%,油田服務市場競爭加劇;根據Spears公司統計,2015年全球油田設備和服務市場由2014年的4,520億美元下滑至3,360億美元,下降幅度達到26%。國內市場以中國石油(SH:601857)爲例,2015年勘探開發資本性支出較2014年下降28.74%。石油價格持續低迷使油氣公司縮減勘探開發和生產投資規模,進而減少了對石油鑽採設備的市場需求。

受此影響,我國石油鑽採設備行業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均受不同幅度影響,2015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和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24,451.14萬元、7,040.92萬元和6,289.41萬元,較上年分別下降了20.64%、25.85%和22.64%。2016年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和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爲17,021.40萬元、4,795.06萬元和4,767.48萬元,較上年同期分別下降10.53%、18.71%和7.24%。

若未來國際油價繼續大幅下降或持續低位運行,油氣公司進一步縮減勘探開發支出,或公司未來市場開發、新產品開發及其產業化未達到預期效果等,可能導致公司2016年營業利潤存在下滑50%以上的風險。

關於公司風險因素的詳細內容,請仔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四節 風險因素”相關內容。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經營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爲2016年9月30日,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6〕7098號),2016年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7,021.4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4,112.56萬元,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10.53%和17.86%。

2016年公司將繼續保持穩健經營。但由於受國際原油價格下跌且持續低位運行影響,油氣勘探開發活躍度降低,全球範圍內油氣公司不同程度縮減探勘開發和生產投資規模,進而減少了對石油鑽採設備的市場需求。受此影響,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水平預計會有所下降。發行人預計2016年營業收入將在21,000萬元至24,000萬元之間,較上年同期變化幅度在-14.11%至-1.85%之間;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在5,000萬元至5,500萬元之間,較上年同期變化幅度在-17.48%至-9.23%之間。(本次業績預測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公司主要經營情況穩定,各項業務穩步推進,原材料採購、技術研發、主要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均運轉正常,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構成、經營模式、稅收政策等方面與上年同期相比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要事項。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的核準部門和文號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613號”文覈准。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三)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號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6]298號”文批准。

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如通股份”,股票代碼“603036”。本次網上網下公開發行的合計5,084萬股股票將於2016年12月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況

(一)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2016年12月9日

(三)股票簡稱:如通股份

(四)股票代碼:603036

(五)本次發行完成後總股本:20,336萬股

(六)本次A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5,084萬股,均爲新股發行,無老股轉讓。

(七)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5,084萬股

(八)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九)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十一)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Jiangsu Rutong Petro-Machinery Co., Ltd.

註冊資本:15,252萬元

法定代表人:曹彩紅

註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經濟開發區新區淮河路33號

經營範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石油機械設備、工具及配件的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通用機械、預應力錨固體系及派生產品、鑄鋼件製造、銷售;熱處理加工;機械修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主營業務:石油鑽採井口裝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所屬行業:C35專用設備製造業

董事會秘書:袁新康

公司電話:0513-81907806

公司傳真:0513-84523102

互聯網網址:http://www.rutong.com

電子信箱:rtgfdsh@rutong.com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注:係指本次發行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由於公司股權分散,單一股東無法控制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三、股東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該公司的總股本爲15,252萬股,本次發行5,084萬股A股,佔發行後該公司總股本的25%。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爲20,336萬股。本次發行前後的股本結構及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二)前十名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後、上市前股東戶數爲47,504戶,持股數量前十名的股東情況如下: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1、股票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發行股數及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5,084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00%。本次發行全部爲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4、每股發行價:6.84元/股

5、市盈率: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6、發行前每股淨資產:4.15元/股(以2016年9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資產值全面攤薄計算)

7、發行後每股淨資產:4.61元/股(全面攤薄)

8、發行市淨率:1.48倍(以發行後每股淨資產值計算)

9、發行方式: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關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10、發行對象: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等規定要求,且同時滿足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設定的具體條件的投資者。

11、承銷方式:餘額包銷

12、募集資金總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34,774.56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6年12月3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天健驗〔2016〕478號《驗資報告》。

13、募集資金淨額:扣除發行費用後本次發行募集資金30,349.16萬元

14、發行費用概算:

單位:萬元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9月30日的合併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1-9月的合併及母公司利潤表、合併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併及母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上述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天健審〔2016〕7958號)。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1-9月財務會計數據及有關的分析說明請詳見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說明書,本上市公告書中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2016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爲17,021.40萬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孰低)爲4,112.56萬元,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10.53%和17.86%。2016年公司將繼續保持穩健經營。但由於受國際原油價格下跌且持續低位運行影響,油氣勘探開發活躍度降低,全球範圍內油氣公司不同程度縮減探勘開發和生產投資規模,進而減少了對石油鑽採設備的市場需求。受此影響,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水平預計會有所下降。發行人預計2016年營業收入將在21,000萬元至24,000萬元之間,較上年同期變化幅度在-14.11%至-1.85%之間;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在5,000萬元至5,500萬元之間,較上年同期變化幅度在-17.48%至-9.23%之間。

上述業績情況的預測,只是公司的初步預測,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若實際經營情況與公司初步預測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披露,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要求,本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戶存儲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賬號:32050164733609666688)、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賬號:552169479023)、浙商銀行南通分行(賬號:3060000010120100075975)、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賬號:1111323129100206473)分別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一)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銀行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

賬戶名稱: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126,915,992.12元(含部分尚未支付的發行費用)

用途:石油鑽採卡持設備建設項目

銀行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

賬戶名稱: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83,820,200.00元

用途:石油鑽採提升設備建設項目

銀行名稱:浙商銀行南通分行

賬戶名稱: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46,889,800.00元

用途:石油鑽採旋扣設備建設項目

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東支行

賬戶名稱: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額:46,019,700.00元

用途:石油鑽採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二)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公司簡稱爲“甲方”,開戶銀行簡稱爲“乙方”,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爲“丙方”。

1、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應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爲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應當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並建立每筆募集資金使用的記賬記錄(包括但不限於審批單據、銀行劃款憑證、公司記賬憑證等內容)。

3、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杜濤、李聲祥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5、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6、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7、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但甲方應在終止本協議前另行確定募集資金專戶,並督促新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與甲方及丙方另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8、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項

公司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16年11月18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一)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二)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除正常經營活動簽訂的銷售、採購、借款等商務合同外,公司未訂立其他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與關聯方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五)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

(十三)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聯繫電話:020-87555888

傳真:020-87557566

保薦代表人:杜濤、李聲祥

項目協辦人:徐東輝

其他聯繫人:吳其明、王騫、劉磊、李宗貴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認爲,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股票已具備公開上市的條件。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薦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江蘇如通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