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檢討刑事訴訟法 黃國昌嗆檢:憑什麼控制柯文哲行動

柯文哲日前被帶往廉政署前,停下腳步要和媒體說話,遭到檢廉人員多次要求「上車」。(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3)日說明要推動訂立、修正的優先法案,其中包含《刑事訴訟法》,他說,這是爲了強化刑事偵查程序人權保障,落實程序正義。黃並以黨主席柯文哲被搜索一事爲例,質疑檢方在柯主動配合調查情況下,憑什麼不讓自由之身的柯文哲受訪?不要用灰色地帶在物理、心理上控制柯文哲行動。

黃國昌今說,本會期將先推動《刑事訴訟法》,強化刑事偵查程序人權保障,防止權力濫用,落實程序正義;還有在刑法上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與《棄保潛逃罪》,杜絕關說司法、棄保潛逃毫無刑責的荒謬現況。

針對《刑事訴訟法》的偵查程序,黃國昌以柯文哲被搜索一事爲例。他說,無論是調查局、廉政署,還是檢察官,噹噹事人主動配合調查,沒有逮捕,意即人身自由沒有被約束,請問檢察官憑什麼不讓自由之身的柯文哲受訪,還催促他上車,請問法律基礎是什麼?

黃國昌要求,未來若有機關宣稱當事人是「自願配合調查」,必須清楚告知權利,包括如果當事人要求就可以隨時依照自由意志離開,這是被視爲犯罪嫌疑人,居於刑事被告地位的人應該享有的權益保障。

黃國昌受訪時以104年度臺上字3052號刑事判決爲例指出,犯罪嫌疑人自動配合調查被訊問36小時,柯文哲卻是70小時,一般人身心難以負荷;若是自動配合調查,檢調應要主動告知被調查人的權利保障,這是基本程序問題,包括他沒有受拘束,隨時可以離開等等。

黃國昌更痛批,柯文哲是自願配合調查,帶隊的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憑什麼在柯文哲走出家門時阻止他受訪?憑什麼要求柯文哲儘快上車?如果在第2天凌晨臺北地檢署當庭諭令逮捕之前,柯文哲是自由的,請問柯的其他權利有沒有受保障?他可不可以打電話?北檢要說清楚講明白,不要用灰色地帶在物理、心理上控制柯文哲行動。

黃國昌質問,柯文哲要不要受訪、上車,江貞諭憑什麼催促?如果北檢不會回答,就請檢察總長邢泰釗或法務部長鄭銘謙出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