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酒女性侵 麻吉講義氣證稱「5000元性交易」慘吃牢飯

女友撿屍酒女卻作僞證稱「性交易」,義氣哥遭判刑4月需入獄。(示意圖/達志影像)

南投縣一名男子阿國(化名),2018年間明知好友阿新(化名),將喝醉的酒女小如(化名)帶到摩鐵性侵得逞,出庭爲阿新作證時說,當時小如沒有喝醉,那是2人5000元的性交易,全案被臺中高分檢分發給臺中地檢署偵辦後,阿國才坦承做僞證,臺中地院審理後依僞證罪,將阿國判刑4月,得入獄服刑。

這起撿屍性侵案發生在2017年10月間,當時三人在南投縣一間KTV喝酒,阿新見小如喝醉,就搭阿國的車,到臺中一家摩鐵性侵得逞,讓小如事發躲進廁所痛哭,發訊息向友人求救,一度想不開,法院審理時 法官不信阿新辯稱與小如是5000元的性交易,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確定。

阿新遭判刑,在法庭作證的阿國也有事,據「自由時報」報導,阿國第一次警訊時,稱他聽到2人以5000元性交易,小如當時沒有喝醉,但第二次警訊又改口說,小如當時喝醉,是被阿新性侵害。但法院審理時阿國再度改口,表示小如上車時清醒,收了5000元后,還與阿新討論要去哪一家汽車旅館性交易。

法官認爲他的證詞前後不一,不足採信,臺中高分檢檢察官認爲他作僞證,分案由臺中地檢署偵辦,阿國對坦承做僞證,遂遭檢方依刑法第168條僞證罪起訴。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阿國作僞證嚴重影響國家司法偵查正確性與公信性,進而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行爲實不足取,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處徒刑4月,需入獄服刑,至於能易服社會勞動,則由執行的檢察官裁量,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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