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性侵女網友 男竟稱「這是遲早會發生」

臺北市一名惡狼撿屍女網友被告,事後竟稱自己遭仙人跳。(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雙方認識1周後相約在信義區的夜店碰面。2人在店內喝酒喝到凌晨3點,女方不勝酒力,黃男以「公主抱」帶她離開,之後「撿屍」性侵得逞。事後女方提告性侵,男方稱「遲早都會發生的事」,還反稱遭「仙人跳」,但法院仍判處黃男3年6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和女網友是在去年9月底透過交友軟體「Tinder」認識,隔月3日雙方相約到臺北市信義區的「Electro」夜店喝酒,過程中黃男點了幾杯龍舌蘭威士忌給女方喝,沒多久女網友就醉倒不省人事,黃男見狀將她「公主抱」帶離夜店,並搭計程車到女方住處,對她撿屍性侵得逞。

直到接近中午11時左右,女網友才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且下體疼痛,黃男還躺在隔壁,她怒問「發生什麼事?」黃男竟稱「這事遲早都會發生」,女方到醫院驗傷,驗出體內男性的DNA反應,一怒提告性侵。

黃男到案稱說,他和女方在通訊軟體的對話已略有情愫,還稱說當時對方還是清醒狀態,雙方是在互有好感下發生關係,稱說是女方默許,「遲早都會發生的事」,他甚至還指稱女方這樣做是在「仙人跳」、欺騙自己的感情。但女方反駁黃男說法,並提出LINE迴應「你哪來的自信?」

法院審理之後,認爲黃男在女網友酒醉無意識的狀態下「撿屍」性侵,女方體內也採集到黃男的DNA,認定他觸犯乘機性交罪,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