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進駐高檔住宅遭抵制 區權人建商告贏管委會

持有高雄左營區「花賞大廈」1、2樓及地下室專有部分的京城建設,計劃將持分部分租給健身房,住戶不滿開會修改規約抵制,建商不滿對管委會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管委會限制專有部分使用,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判管委會決議無效,全案上訴後,二審見解相同,再判管委會決議無效。

「花賞大廈」爲京城建設所興建,京城並持有該大樓1、2樓產權,原本作爲超市,2019年1月申請變更爲商業用途,該年8月京城與world gym簽約,將地上1、2樓及地下室1樓專用部分租給world gym。

但管委會不滿,2019年底爲此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通過修改「花賞大廈管理規約」,健身房比照舞廳、酒店、電玩、賭場、神壇、汽機車修理店等行業均爲禁止營業項目,違者可報警並強制斷水斷電。

管委會新修正的規約,形同否決健身房進駐,氣得建商對大樓管委會提告,主張區分所有權人有權自由使用其專有部分,該大廈1、2樓及地下1樓空間爲他們獨有的商業空間,住戶會議無權限制或剝奪其使用權,要求法院撤銷管委會決議。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需要經區權人同意,相關限制也要符合平等、比例原則。京城建設將1、2樓變更爲商業空間,符合都市計劃法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大廈結構、用水均符合法規。

另外,健身房是否擾民,還有噪音管制標準可約束,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區權人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該決議僭越公管條例規定,屬違反法令,會議所作決議應爲無效,判決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委會未能舉證因經營健身房、運動休閒業將致生噪音、震動、承載等問題,卻在決議內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規定,見解同一審法官,再判管委會決議無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