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調整爲180平方米

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發佈《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重慶市關於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和〈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其中,《決定》提出,將重慶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稅住房的計稅一句由“建築面積交易價”修改爲“建築面積交易價的70%”,待條件成熟時按房產評估值徵稅。調整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交易單價×70%×稅率”。《決定》還明確,將試點以來“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爲100平方米調整爲1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