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都更建言」遭內政部駁回 胡偉良批責任規避機制矯枉過正
建商提出4項建議給予內政部,希望改善都更進度緩慢問題,但遭內政部委婉拒絕三項,僅保留其中一項考慮中。臺北市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鬍偉良表示,都更程序複雜,又牽涉都更戶利益,所以政府高層雖然極力表示要強力推動,執行單位爲了免被都更戶控告或誤解等麻煩,設立了層層保護機制無可厚非,但目前已有矯枉過正的跡象,反倒成爲阻礙都更腳步的絆腳石。
都更的土增稅「賦稅減免」爲甚麼會有爭議,胡偉良指出,現行法制公辦都更「斯文裡、文林苑」屬於公辦強行推動的都更案,並非100%住戶同意所促成的案例,但擁有100%「賦稅減免」的優惠;反觀最難整合促成的「協議合建」,必須100%住戶同意才能進行,但卻只擁有40%「賦稅減免」,當然令人覺得不公平。
至建商爲何提出「都更事業計劃書的免檢附」以及「權利變換計劃書免再檢附同意書」,胡偉良直說「人性貪婪可怕」。都更有主要三大步驟,一、都更戶全數同意。二、招開會議審查、提改建計劃書。三、權利變換、估價、分配原住戶。他說,建商一開始就已經取得100%同意書纔開始作業,投入數百萬資本後通過政府的會議審查機制,卻又要建商重新再取得住戶同意,那如果遇到「貪婪的住戶」卡關不籤呢?那不就等於跟遇到「釘子戶」一樣意思?
胡偉良表示,內政部「立意良善」希望建商再次告知都更戶,權利轉換的結果,但如果跟初期規劃取得同意時沒有過多差異,爲甚麼要「再籤一次」?他批,就是內政部想要卸責,多一重保護自己的關卡,這樣的做法會導致建商風險大幅提升,無法正確評估獲利甚至有可能卡關賠錢,所以許多建商乾脆不做。
但胡偉良也不是全然駁斥內政部迴應,他認爲,都更產品是否在「拆除前」就可販售確實必須衡量利弊。「清除後才能預售」的規定是在保護「消費者」,因爲拆除耗費的成本,可以顯示建商決心,「消費者」可以降低風險的買預售屋,但「先拆後售」也有個問題,如果建商如果銷況不好甚至「倒閉跑路」,都更戶就慘了,房子被拆了「無家可歸」。
那如果不拆先預售呢?對建商優勢是可以先評估是否做下去,若銷況不佳就可以提早退場,避免都更戶房子被拆了建商卻跑了的窘境,但消費者的風險當然也相對增加。
胡偉良最後說,整體都更程序關卡重重,其實都是爲了在保護行政機關自己,光是住戶100%同意後,送審就要通過三項審議,至少2年起跳的過程,好笑的是都已經全數同意了,到底在審議甚麼?他痛批,其實就是長官下令加速,下面只想着保護自己,怕「都更戶權益受損」或「好像受損」後告行政官員,設立了層層關卡,已經矯枉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