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彈道比對 初步研判飛彈「正面」直擊翔利升船頭

▲雄三飛彈擊中翔利升漁船船長當場慘死。(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海軍金江艦因誤射雄三飛彈擊中翔利升漁船,造成1死3傷慘案,而檢察官劉俊良2日上午和刑事局等人再度回到興達港海巡基地,除採集微物證據外也進行彈道比對,初步看來飛彈應是「正面從船頭直擊並貫穿駕駛艙」,不過確切結果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劉檢察官2日上午和刑事局、警局人員重回船上,他表示「要採微物證據,希望能夠儘量保持證據的完整,昨天因爲天色昏暗,只有在上方船體採證,今天再進到船艙,對雙方公平」;希望釐清案發現場是不是有外力介入,還有方位要素細節則有待進一步鑑識後,才能確定。

此外,高雄地檢署也指出官兵誤射飛彈,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八條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人員傷亡,也可能涉及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船長家屬悲痛難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