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遭控拒查逃逸重罰2萬扣5點 法官「這原因」打臉波麗士

李姓男子駕車違停拒查逃逸,遭警員逕舉,新竹監理所裁處李男2萬元罰鍰並記5點,李男主張有配合稽查並依指示提供物攻其搜索,因警員刁難才駛離,法官認爲,李男已接受稽查,同意警員開單,不構成「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撤銷處分。(王煌忠攝)

李姓男子駕車違停在夜市旁,警員盤查過程中卻駕車離去,警方依「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逕舉,新竹監理所認舉發無誤,對李男裁處2萬元罰鍰並記5點,李男主張有配合稽查並依指示提供包包供其搜索,因警員刁難才駛離,法官認爲,李男已接受稽查,同意警員開單,不構成「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違章,原處分裁罰尚有違誤,應予准許撤銷。

裁罰書指出,李男於2022年9月7日晚間9點14分,在新北市一處小型夜市旁違規停車,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遭警員逕行舉發,新竹區監理所認舉發無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2萬元、記違規點數5點。

李男主張,當下有配合盤查,並依指示提供物品予其搜索,應不構成「拒檢」。當時因員警不斷刁難,即便他表示趕時間需離開,若有違規請儘快制單,警員仍不予理會,並以妨害公務罪名恫嚇他,因一時情緒失控才駕車離開。

法官當庭勘驗密錄器,李男見警盤查,即報出其身分證號供查,亦依要求提供身上包包供警搜索,並同意警開單舉發,顯無拒絕稽查情事。然警員查悉李男有毒品前科,即要求查看車上物品,更要求李男即時接受驗尿。

密錄器顯示,警員查看物品提出質疑時,李男說明爲壯陽藥,警員可以試吃等語,即欲以李男違犯妨害公務之罪加以逮捕,更進一步指示李男下車,欲進行搜查,並取出手銬示意,警員顯然已經逸脫交通稽查範疇,而開啓另一刑事偵查程序。

法官認爲,警員既無搜索令狀,李男依法得拒絕搜索,另要求警員儘快開單,有事必須離開未果,並在員警取出手銬後逕自駕車離去,核其情節,僅能認爲是「拒絕接受搜索逮捕」行爲,而不能認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違章,新竹區監理所據以裁罰,並非適法。李男訴請撤銷原處分,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