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吳伯雄乾女兒誘騙民衆投資738萬元 女遭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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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子謝昕穎在2003年間,謊稱她是吳伯雄乾女兒而與吳伯雄夫婦關係密切,誘騙民衆投資後挪爲己用總金額高達738萬9500元,謝女逃亡多年遭通緝,2017年被捕;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將謝女依詐欺等罪判囚3年2月,另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女多次到徐姓夫婦的碳烤店,因此結識對方,她明知自己不是時任國民黨主席吳伯雄之乾女兒,且其個人並未從事或與吳伯雄之夫妻共同從事銀行信用狀投資事務,竟佯稱自己具金融投資專業,向該夫婦騙稱。

徐姓夫婦部分先交給謝女現金100萬元,之後陸續向銀行貸款,又將經營之碳烤店頂讓他人取得頂讓金供投資款,前後共交付470萬9500元;徐姓夫婦將謝女介紹給友人,她又稱可代爲操作銀行信用狀獲利,進行詐騙

高院持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將謝女依連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3年,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9月,行使僞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詐欺部分不得上訴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