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滅蟑真性侵 男子判1年8月
一名巫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女子展開追求,女子發現租屋處有蟑螂,聯絡巫男後,巫男卻進入女子租屋處性侵女子,遭判1年8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巫姓男子2年前透過臉書認識了一名女子,產生好感後有意追求,因此常和女子聯絡;女子發現租屋處浴室有蟑螂,感覺驚恐,因此要求巫男幫忙。
巫姓男子趕到女子租屋處幫忙滅蟑,見女子獨居有機可趁,不顧女子反抗,脫掉女子衣褲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向警方報案,巫姓男子遭檢方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巫姓男子坦承犯案,2人事後和解,巫姓男子賠償新臺幣25萬元,不過法官認爲,被告利用女子信任求助的機會,不思正當手段追求,一時性慾衝動,無視於告訴人性自主權,對其身心有負面影響。
不過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調解,被害人也表示不追究刑事責任,因而判處巫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1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