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認識帶看裝潢 人妻遭強拉進廁所性侵

桃園人妻遭小孩同學家長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人妻小萱(化名)在家長會活動中認識了同爲家長的男子阿國(化名)。阿國邀請小萱參觀某大樓裝潢中的公寓,小萱沒想到這竟是一場噩夢的開始。她在公寓中遭阿國拉進廁所性侵,事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阿國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萱因參加子女學校的家長會活動,認識了阿國。2022年6月7日下午,她應邀乘坐阿國的車,前往中壢一處裝潢施工中的大樓公寓參觀。兩人在客廳聊了一會兒,阿國突然色心大發,強行將小萱拉進廁所,壓在牆上性侵得逞。

小萱不堪受辱,報警提告,並提交了現場錄音作爲證據。錄音中,阿國不斷挑逗:「抱一下」、「好啦,借你抱」、「妳好大喔」,而小萱則不斷反抗:「你不要亂來喔」、「不行」、「不要不要」,阿國依然執迷不悟:「一下下就好了」、「一下下而已啦」。最終,小萱的拒絕聲從笑聲變成哭聲,錄音中傳來撞擊聲和阿國的喘氣聲,以及他追問「還要不要」,小萱泣訴:「你一點都沒有想要珍惜我」,只剩下啜泣聲。

審理時阿國辯稱,兩人只是在客廳聊天,並強調曾有兩次電話聯絡,其中一次是電話性愛。阿國的律師更質疑小萱攜帶錄音筆見面,認爲這是仙人跳的可能性。

法官認爲小萱的證述內容與錄音相符,且她因保險業務工作而攜帶錄音筆,符合常情。在案發過程中,小萱已數次明確表示「不要」,甚至邊拒絕邊哭,證明她並不願與阿國發生性行爲。無法僅因她在案發前期笑着說「不要」,就認定她同意發生性行爲。

法官審酌,被告竟爲滿足自己之性慾,先邀約小萱至其施工現場,營造出僅有被告、小萱二人之空間,以利被告以強暴方法將小萱拉往施工現場之廁所內,強行脫去小萱之褲子、內褲,且無視小萱表達「不行」、「不要」、「你這樣不行」等拒絕,仍對小萱爲強制性交,漠視小萱之性自主權,並對於小萱之身心均造成不良影響,其所爲不當,應予非難,並考量其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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