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帶小三回家享齊人之福 「元配被逼睡廚房」法院判離
▲桃園市人夫與妻結婚3年多,去年人夫有外遇還帶小三返家,最後竟將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訴請離婚法官判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市人夫3年前與妻子結婚,但人夫屢因人妻領有身障手冊爲由,常酒後予以拳打腳踢,去年夏天人夫外遇,公然帶小三返家同居,晚上睡覺時人妻與小三分別睡在人夫兩側,大享齊人之福,人夫後來還把人妻趕到廚房睡,小三與人夫家人屢對人妻羞辱最後趕出家門,人妻無奈訴請離婚,地院以人夫與小三同牀共枕照片等資料佐證,判準離婚。
地院判決書指出,人夫在2016年與有殘疾人妻結婚,人妻住在人夫家裡,但人夫之前以妻子名義申請手機使用,因未繳費用導致人妻遭催繳,人妻提醒人夫繳費,人夫酒後居然對妻拳打腳踢,還拉扯頭髮。
去年夏天,人夫發生外遇,不但不怕人妻知道甚至公然帶回家裡同居,人妻不同意,還遭惡言相向與毆打,晚上睡覺時,人妻與小三睡在人夫兩側,人夫大享齊人之福,後來小三嫌棄人妻,慫恿婆婆找藉口毆打人妻,人夫不但未袒護反而與家人一再羞辱人妻,最後還把人妻逐出家門,人妻返回孃家哭訴。
孃家家人聽聞女兒屢遭羞辱,人妻返回孃家後人夫不聞不問,人妻向地院訴請離婚,地院法官以人夫在言詞辯論開庭期間未提出任何書狀與作何聲明陳述,人妻提供戶籍謄本證明婚姻狀況存續中,人夫與小三同牀共枕照片作證,法院屢次通知人夫到庭陳述意見均未到法庭,顯見已視爲不爭執,人妻訴請離婚有理,法官對人妻訴請離婚之訴,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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