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享齊人之福 私帶壯陽藥回臺判刑
法院判決指出,余男未經主管機關覈准,擅自輸入藥品,在民國102年9月前往越南購買中華牛鞭、藏八寶等463顆壯陽藥,放入行李託運搭機返臺,被海關人員當場查獲,移送法辦。
余男到案後辯稱他在臺灣、越南享齊人之福,攝護腺不好而夜間頻尿,所以用藥來改善,這些藥在越南好買又便宜,所以帶回臺灣供個人自用。
但法院查出,這些壯陽藥標榜能治療陽痿、早泄,跟治療攝護腺引發頻尿問題無關。余男曾爲攝護腺毛病在臺就醫服藥,改善夜間頻尿,又何須從越南帶回藥物,判處他4月徒刑。
余男辯稱血壓血糖高、攝護腺不適,上訴希望能改判易科罰金。但臺灣高等法院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且輸入禁藥罪的本刑是10年以下徒刑,依法不能易科罰金,因此維持原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