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重法嚴懲 三德精密科技排廢水案檢方起訴負責人

(新竹地檢署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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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北市的三德精密科技公司,設備老舊又未維護,60歲陳姓負責人爲節省成本,竟用車輛載運電鍍有毒廢水到新竹市舊廠房,在屋內鑿穿地板孔洞,倒入排水溝,污染柯子湖溪和頭前溪,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嫌,將三德公司及陳男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三德公司電鍍製程除膜槽蒸氣管,自裝設時起均未定期維護,安全管理存有明顯疏失,陳男亦未積極維護、更新管線或督促所屬員工定期檢修。

三德公司在金、銀、鋁、鎳、銅等電鍍製程中,會加入鉻酸、磷酸、硫酸等藥水,產生的藥液廢水均含有各類對人體有危害的重金屬,需將該廢水蒐集後,依廢水處理流程並加藥處理,達許可排放標準,始得排放。

因該公司設備年久失修,去年3月11日因管線老舊破裂,使除膜槽內藥液廢水外泄約200公升,沿着廠區內排水溝溢流污染鳳山溪。

陳男爲節省廢水處理的維護、添購設備及添加藥劑等成本,將廠區存有6噸長期未處理的高濃度重金屬廢液,今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以車輛載運至陳男在新竹市民宅舊廠址,在屋內鑿穿地板孔洞,將廢液逕自排放至排水溝,污染柯子湖溪和頭前溪。

3月間,檢警環聯繫平臺獲知湳雅淨水廠上游柯子溪及頭前溪,發生電鍍廢水污染水域情事,檢方立刻分由國土綠能專組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檢察官劉晏如偵辦,實地追查污染源,7月26日持法院搜索票到三德公司執行搜索,扣得簿冊、報表及馬達等相關證物。

檢方偵查認陳男爲節省成本,逕將廢水任意排放污染河川及危害飲用水源,顯置環境生態及國人健康於不顧,觸犯犯刑法190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等罪嫌。

因陳男事後尚配合改善廢水處理設施,目前仍在試車階段,檢方請法院考量被告審理時之犯後態度、配合改善廢水處理情形及環境復原程度,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