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喂童吃「利他能」 檢方:負責人出於善意緩起訴

利他能。(資料照片)

宜蘭縣某補習班J姓女負責人擅自將管制藥品「利他能」提供給小學生服用,縣政府透過社會安全網發現此事,並移送宜蘭地檢署以違反醫師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查扣51顆利他能,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爲,該女犯後態度良好,且是出於對孩子的善意,造成的危害亦非重大,以緩起訴2年處分。

J女今年4月中,代爲保管班上學生經醫師開立處方箋的利他能,卻擅自拿給數名學生服用,涉犯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可處6個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家長雖知情,但補習班僅告知是「聰明藥」,若孩子獲得改善,再請家長帶孩子就醫拿藥。

J女在偵訊時表示,她的孩子曾有學業問題,因服用利他能後,有顯著改善現象,出於對學生的善意,可增進學習效果,動機非惡,造成危害亦非重大,且無前科,犯後坦承罪行,態度良好,足認靳女是一時疏失而觸法,經此教訓而有所警惕,遂違反醫師法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

檢方調查,利他能內含毒品成分Methylphenidate,是國內三級管制藥品,常用於治療兒童過動症,非經醫師開立處方箋不得使用;但考量利他能錠外觀屬白色圓形錠劑,與常見毒品外觀迥然不同,一般社會大衆無從判斷是否爲毒品,且J女表示不知道利他能含有毒品成分,堅決否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縣府教育處說明,已勒令補習班停止招生,並召開宜蘭縣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爲J女有不適任情況,隨即發文給教育部複審;若複審通過,會將J女登錄到全國的不適任教職人員系統,由於她是補習班負責人,教育處會撤銷該補習班的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