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關西鎮利泛科技廢水污染案 檢方罰500萬處分金

利泛科技去年11月間發生鹽酸外泄及多次超標廢水排放污染水坑溪,引起民衆圍廠抗爭。(羅浚濱攝)

關西鎮利泛科技公司廢水污染鳳山溪上游水坑溪,新竹地檢署爲迴應民衆對民生用水安全要求,去年11月立案偵辦,對被告利泛科技相 關人等緩起訴處分,附帶條件不得再發生排放廢水中含逾放流水標準的重金屬,並應向公庫支付500萬元處分金。

檢方指出,利泛科技去年11月間發生鹽酸外泄及多次超標廢水排放污染水坑溪,引起民衆圍廠抗爭事件後,主任檢察官高如應、檢察官沈鬱智指揮保七刑大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會同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及新竹縣環保局前往執行搜索,對利泛裁處停工。

利泛科技今年1月向縣府申請試車覈准後,主任檢察官高如應和檢察官邱志平3月前往現場勘查改善措施及實際運作情形,要求利泛提出完整廢水處理改善與水回收再利用計劃報告書。

檢方指出,迄今利泛尚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但該公司已支出逾7千萬元設備改善費用,再加上其後待支出4千餘萬元,總計將投入上億元費用改善設備及水處理流程,改善廢水處理品質的誠意,尚可肯定,檢察官偵查終結做出上述處分。

檢方表示,考量縣府尚無將民生用水取水口上游廢水排放工廠全數遷移計劃,查緝策略勢必要在「水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求得平衡,認當前查緝重點應該放在「要求業者自律」以改善廢水處理品質。

檢方5月至7月多次召開「大新竹地區廢水排放查緝專案會議」,針對多家位於民生用水取水口上游的廢水排放公司加強監控蒐證,擴增查緝效能以深入追查可能非法廢水排放犯罪行爲。

專案會議中決定,事業有「故意」排放含逾放流水標準重金屬廢水行爲時,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重懲。事業即使因「操作疏失」而造成廢水中重金屬逾放流水標準,也將要求環保局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以刑法過失放流有害物質罪追究刑責。

檢方呼籲所有業者均應作好公司內控以盡到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共同維護大新竹地區民衆的用水安全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