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貪汙再添誣告「前後院都失火」高虹安只剩這一條路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因誣告罪判刑10月,「誣告」與「僞證」犯行傷害司法,法律規定不準易科罰金,高前有貪污案一審判罪待解套,貪污案又與誣告案處罰交互影響,2案她都要上訴拼無罪,纔可保住市長位子並且免關。

刑法規定「犯最重本刑爲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誣告罪與僞證罪被立法者定義爲「難以維持法秩序」的罪,就算判決量刑在6月以下,仍不能以易科罰金完事,法條對破壞司法秩序者加諸更嚴厲的處罰。

高虹安被陳時奮自訴誣告判刑10月,已表示將上訴,上訴目的與爭取緩刑的關聯性低,理由是:她有貪污罪判刑在前。刑法規定「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宣告者」纔可判緩刑,所謂「有期徒刑宣告」不以判決確定爲必然,換句話說,高一審的貪污刑度已然構成她誣告案的緩刑障礙。

高虹安1個月內2案都判決有罪,貪污案讓她擱下市長職務,接踵而至的誣告案也獲至不利益判決,她就算救得了誣告案也顧不及貪污案,處境可謂「前庭灑水、後院失火」,防禦誣告案求輕判甚至判處緩刑,不會是她要的訴訟選項。

高虹安的貪污案一審判決出爐,檢察官對法官的主文結論可接受、適用法理不盡認同,檢察官、高虹安都提上訴,貪污案變化二審有戲可瞧,如今高虹安再面對新的誣告判決,她想要從司法泥沼裡脫困,不會去計算哪一案採哪一種策略,只有全拼無罪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