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短評】花人民稅金遊歐 返國作實質廢死判決 大法官也怕壞人?

憲法法庭20日宣告刑法死刑規定合憲,但卻設下重重嚴格關卡,實質廢死。聯合報系資料照

憲法法庭20日作出今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合憲,卻加諸8道限制,包括要求合議庭「一致決」、犯的得是「情節最嚴重之罪」,未來要判惡徒死刑困難重重,實質廢死。歷來民調逾8成反對廢除死刑,大法官在8月花人民納稅錢「赴歐交流」,返臺再作出「看似死刑不違憲」違逆民意的判決,道德嗎?

建商小開王鴻偉因愛不到張姓女子,開車撞死她再狂刺176刀,2009年就被判決死刑定讞,迄今未執行;他和其他36名死囚聲請死刑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院的判決一口氣讓37名死刑犯都有機會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整疊判決根本就是在替37名死囚找不能執行死刑的理由。

過去,男子湯景華縱火燒死6名無辜民衆,最高法院認爲湯放火是「燒機車」,火勢延燒至公寓燒死屋內的人,屬殺人間接故意,非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規定判死刑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自爲判決湯景華無期徒刑定讞。緬甸華僑李國輝縱火燒出租公寓釀9死5傷慘劇,最高法院也認爲李「想殺的人沒死」,無辜死者是「不確定故意」而喪命或受傷,改判無期徒刑。在法官眼中,死6個人、死9個人都不重要,因爲都不符合「情節最嚴重」要件,但這樣的論理,政府敢直白向民衆「教育」這樣殺人都不會死刑?

再翻看37名死囚的奪命紀錄,彭建源對周姓結拜兄弟所在的家庭式KTV鐵皮屋縱火,5人葬身火窟,但周並未喪命,比起湯景華、李國輝,被判死刑的彭建源在大法官眼裡是否「太可憐了」?

另一個可議之處是判決主文第13項規定「本件各聲請人就據以聲請之各該確定終局判決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所爲之評議,不符主文第6項(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意旨部分,除有證據證明各該確定終局判決系以一致決作成者外,各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要求死囚的確定判決合議庭必須是一致決,憲法法庭2024年創下的規定竟可以變成死囚「翻生」的仙丹,也超乎尋常人思考。

2019年,面對民衆對司法信任度僅4成窘況,司法院院長、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形容「司法至今仍彷彿命懸一線」,翌年立法院通過「國民法官法」,欲藉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做出決定,許認爲可以協助判決「更接地氣」。然而,死刑釋憲的效力也延伸至國民法官法,原本國民法官庭判死刑需要6票以上且包含至少1張職業法官票,在釋憲之後,變成3名職業法官都必須「一致決」,判決「接地氣」終究是空話。

國民法官制度在還未上路之初就引發關切,司法院光是在2020年就想編列3億3164萬元預算推動,至今仍被民間團體質疑「花大錢」,但未來即便6名國民法官與2名職業法官都主張判死刑,只要有1名職業法官反對,被告就可逃死。國民法官法上路不到2年,卻技術性地讓死刑這一刑罰選項難以動用,國民法官何其不是浪費國人工作時間的橡皮圖章表演?

立法院因通過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相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7月19日裁準重點暫停執行,翌日抗議常客田山盛國帶着黑色顏料塗抹司法院牌銜,並留下「黑手印」。案發後,司法院如臨大敵,除了原有的駐警,還將負責院區安全的保全公司由1家增爲2家,警政署保六總隊與臺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也得日夜駐留,如此耗費金錢與人力,原來,大法官也會怕壞人!

花着8成支持死刑的國人稅金以研究考察名義「奔波」法國、比利時、荷蘭,一方面又擔心有人不滿憲法法庭裁定與判決而增加安全人員,再以「憲法守護者」之姿用判決教導老百姓要有人權觀念,大法官「真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