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莽父心急愛子車禍傷勢 竟猛推護理師害受傷遭慘了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爲一時心急,推搡醫院的護理師導致其受傷,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陳男涉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張志康攝)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2月到醫院探視因車禍受傷的兒子,聽到兒子反映身體不適,便要求醫護人員協助爲愛子進行檢查,醫護人員未立刻進行檢查,陳男不忿之下,猛推陳姓女護理師肩膀,導致受傷。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認爲陳男觸犯《刑法》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陳男在事發當天,赴醫院探視因車禍受傷的愛子時,愛子向他表示身體不適,陳男要求醫護人員爲其愛子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但醫護人員向他表示暫時無法立即處理,陳男情急之下,就以肩膀撞了護理師肩膀,認爲不可能導致護理師受傷。

但陳姓護理師在發生肢體衝突後,就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案,請警方協助調閱院內的監視器,並進行驗傷,陳姓護理師認爲陳男在事發當天用手推她的肩膀,讓她往後退撞擊牆壁,成右肩挫傷、右後背挫傷等傷勢,認爲陳男妨害她執行醫療業務。

檢察官偵訊後,認爲陳男涉《刑法》傷害罪提起公訴,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理,陳男向法官坦承曾用手推陳姓護理師,願意認錯,不過因爲陳姓護理師沒有出庭,因此陳男想與護理師進行調解或和解都沒辦法。

法官認爲,陳男先前因罹有精神疾病,情緒起伏不定,再加上憂心愛子傷勢,請醫護人員協助爲其愛子安排檢查未果,一時失慮,導致護理師受傷。考量他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衡量犯罪動機等,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