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轉院少1片顱骨 害傷者多挨刀!提告護理師疏失

嘉義地檢署審理後,依過失傷害將護理師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男子騎車騎到一半突倒地,經送醫緊急動手術,醫生分兩天進行顱骨減壓手術,各取下左、右各2片顱骨,並將2片顱骨保存起來,之後黃男轉至他院動手術,負責保管顱骨的李姓護理師卻少給1片顱骨,讓黃男因此多動一次手術,家屬認爲護理師有疏失,害黃男白挨刀進而提告,嘉義地檢署審理後,依過失傷害將護理師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2021年9月16日騎機車行經民雄鄉道路,因左側肢體突然無力倒地,被送到嘉義某醫院急救,當時醫師先爲黃男進行右顱骨減壓手術,取下1片右顱骨,隔日再進行左顱骨減壓手術,再取下1片左顱骨,2片顱骨分2個密封包裝保存在醫院的骨骼銀行。

之後黃男轉院到北部某醫院治療,北部醫院安排12月初進行顱骨成形手術,當時黃男雙親委託友人張女11月下旬到嘉義的醫院領取顱骨,負責患者骨骼組織保管的47歲李姓護理師,只把右顱骨交給張女,卻要求張女在登記簿2組欄位簽名,直到北部醫院要進行手術時,發現只有右顱骨,緊急聯繫原醫院,但左顱骨送來時,已錯過手術時間。

黃男爲此又動了第2次手術,才把左顱骨裝回去,事後家屬認爲李女有疏失,讓黃男進行第2次不必要手術,增加身體傷害風險,對李女提出告訴,而護理師雖坦承第一時間只交付1片顱骨,但否認有傷害犯行,表示病患做了2次手術,她當時沒有想到另一側頭蓋骨也拿下來。

檢察官認爲,李女是護理專業人員又負責相關業務,不能諉稱不知,又無視登記簿上有取出日期不同2組欄位登記的事實而未心存疑竇,認爲李女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其過失與被害人所受傷害有因果關係,偵結後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